20世紀20年代開始在西方建築界居主導地位的一種建築風格。這種建築的代表人物主張建築師擺脫傳統建築形式的束縛,大膽創造適應於工業化社會的條件和要求的嶄新的建築,具有鮮明的理性主義和激進主義的色彩,又稱現代派建築

  1919年德國建築師W.格羅皮烏斯擔任包豪斯校長。在他的主持下,包豪斯在20年代成為歐洲最激進的藝術和建築中心之一,推動瞭建築革新運動。法國建築師勒·柯佈西耶於1923年出版《邁向建築築》一書,熱烈鼓吹創造反映時代精神的新建築。德國建築師L.密斯·范·德·羅在20年代初發表瞭一系列文章,闡述新觀點。影響較大的建築作品有格羅皮烏斯的包豪斯校舍(1925~1926),勒·柯佈西耶的薩伏伊別墅(1928~1931)以及密斯·范·德·羅的巴塞羅那博覽會德國館(1929)等。在這三位建築師的影響下,在20年代後期,歐洲一些年輕的建築師如芬蘭建築師A.阿爾托也設計出一些優秀的新型建築。

  1928年,來自12個國傢的42名建築師在瑞士集會,成立國際現代建築協會,“現代主義建築”一名也四處傳播。

  現代主義建築的一些基本觀點有:強調建築要隨時代而發展,現代建築應同工業化社會相適應;強調建築師要研究和解決建築的實用功能和經濟問題;主張積極采用新材料、新結構,在建築設計中發揮新材料、新結構的特性;主張堅決擺脫過時的建築樣式的束縛,放手創造新的建築風格;主張創造建築新風格,提倡新的建築美學原則。

  對這些建築觀點,有人稱為“功能主義”,有人稱為“理性主義”,現在更多的人則稱為“現代主義”。在20世紀20~30年代,持有現代主義建築思想的建築師設計出來的建築作品,有一些相近的形式特征,如平屋頂,不對稱的佈局,光潔的白墻面,簡單的簷部處理,大小不一的玻璃窗,很少用或完全不用裝飾線腳等。這樣的建築形象一時間在許多國傢出現,於是有人給它起瞭一個名稱“國際式”建築

  在20世紀30年代現代主義建築思想從西歐向世界其他地區迅速傳播,1932年在紐約現代藝術博物館由菲利浦·約翰遜組織舉辦的現代建築展覽會推動瞭現代主義建築的發展。現代主義建築思想先是在實用為主的建築類型如工業廠房、中小學校校舍、醫院建築、圖書館建築以及大量建造的住宅建築中得到推行。到瞭50年代,在紀念性和國傢性的建築中也得到實現,如聯合國總部大廈和巴西議會大廈。現代主義思潮從20世紀中葉起,在世界建築潮流中占據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