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物種生存和提供人類持續的利用所採取的一項科學行動。古代在農業出現以前,人類僅靠捕撈、狩獵和採集野果為生,那時人口稀少,生物資源豐富,並未明顯地改變生物棲息地生境。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類從採集狩獵文化進入農業文明,穩定的食物來源促進瞭人口的增長。於是,生物棲息地大多被墾殖,以養活更多的人口。野生生物被分散在不相連的生境碎塊中,種群之間不能進行基因交流,出現局部滅絕現象。另一方面,人類向新的地區移民開拓時,掠奪性地開發野生生物資源,導致它們面臨滅絕的的危險。隨著科學的不斷發展,人類認識到,野生生物和人類都是生物圈中的一員,也有生存的權利,而且彼此之間常常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的。於是,人類采取就地保護、遷地保護和離體保存等各種方法,以維護生物物種的生存和發展,使它們能長期繁衍下去。人類還通過立法和宣傳教育等有效措施貫徹這個持續利用的方針,保證各種保護方法能夠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