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年老、疾病或其他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時,有從國傢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之一。根據各國憲法規定,有權獲得物質幫助的人包括老人、殘疾者、痼疾患者、孕婦、棄兒、多人口傢庭的父母、烈士傢屬。見物質幫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