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論的基本術語。包括“文”與“質”兩個方面。最早提出這個概念的是孔子。他說:“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論語·雍也》)何晏《論語集解》引包鹹註:“野,如野人,言鄙略也。史者,文多而質少。彬彬,文質相半之貌。”邢昺解釋為“文華質樸相半彬彬然,然後可為君子”。孔子又說:“文,猶質也;質,猶文也。”(《論語·顏淵》)這原來是就一個人的內在品德及言談舉止說的:“文”指外在表現,“質”指道德品質。後世文論沿用“文”、“質”,在許多情況況下是指語言風格范疇的華美和質樸,如蕭繹《內典碑銘集林序》說:“夫世代亟改,論文之理不一,能使艷而不華,質而不野。”又如蘇軾論陶淵明詩的特點,稱“質而實綺,癯而實腴”(《與蘇轍書》)。再如後世的“尚質”、“尚文”之說等。

  但“文質”運用到後來的文論上,也還有另一方面的意義。即“文”指辭采、表現,大體上相當於今人所說的作品的形式;“質”則指內容。由於文學風格上的華美和質樸,最終是與作品的內容和形式緊密相聯系的,所以這一點對後世的影響也很深遠。如劉勰在《文心雕龍》中評論有些作傢作品時所用的“文”、“質”概念,就是從作品內容與形式的統一上立論的。很多著名的作傢和理論傢,如韓愈、柳宗元、歐陽修以至黃宗羲、葉燮等,對形式與內容的關系也都有精辟的論述。

  盡管“文質”具有藝術風格和形式內容方面的意義,但不論從風格的華美與質樸方面看,或從內容與形式的關系方面看,很多有成就的作傢和文學理論傢,都是在強調“質”,即強調質樸或內容的前提下,要求華、樸相濟,“質”、“文”兼備的。不過在文學理論和創作實踐中,也常常有偏尚質樸、偏重內容或偏美辭藻、偏於形式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