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軍隊服務的不授予軍銜的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稱文職幹部,是被任命為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辦事員級以上職務、不授予軍銜的現役軍人。其他國傢的文職人員,均指在軍隊中服務的無軍籍人員。稱謂各異,如文職官員文職雇員非制服職員民職人員、職工等。

  文職人員制度產生於17世紀歐洲國傢。中國清末(200世紀初)在新軍官制改革中,出現瞭“軍用文官”和“軍屬”的官員類別。中華民國時期,制定有《軍用文官任用暫行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55~1965年曾實行職員制度。1988年4月,中央軍事委員會頒佈《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暫行條例》(1999年修訂為正式條例),建立文職幹部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文職幹部制度,旨在穩定幹部隊伍,保留技術骨幹,提高幹部隊伍的專業素質,以適應軍隊的現代化建設。編制范圍是科學研究、工程技術、醫療衛生、教學、新聞、出版、圖書、檔案、文化藝術、體育等單位的部分專業技術崗位;機關、院校、醫院等單位部分行政事務、服務保障的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幹部和非專業技術幹部。職務等級、文職級別設置,與軍官的職務等級、軍銜相對應。專業技術幹部的專業技術職務由高至低分為一至十四級。非專業技術幹部的職務等級分為正局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一級科員、二級科員、辦事員九級。法定服役年齡高於同級別的軍官,基本權利、義務及工資等待遇、福利均按照現役軍官有關規定執行。

  外軍文職人員按職務性質分為3類:①政府官員類。包括政府中的國防部長、軍種部長等。②軍隊職員類。包括軍隊內的工程師、教官、醫生等。③軍隊工人類。包括軍隊內的技工、勤雜工等。崗位主要設置在高級軍事領導機關、行政機關、情報部門、後勤和裝備技術保障系統、軍事科研機構、軍事院校、新聞和文化單位、駐國外軍事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