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創作過程中體現出來,且落實到作品中的一種帶有綜合性的總體特點。“風格”一詞可以在低限和高限不同層次上使用。在低限上,風格指文學創作表現出來的特色;在高限上,風格指作傢創作走向成熟並且取得較高藝術成就的標誌。“風格”一詞又可以在若幹不同層面上使用。就文本而言有作品風格,就作者而言有作傢個人風格,另外還可以在比較概括的意義上講時代風格、民族風格、階級風格和流派風格等。

  古希臘時期風格的詞根是鐵筆,引申為為文特色。中國古代代風格最初指人的風度、品格等。魏晉時期實行嚴格的門閥等級制度,以品第論人。這種風氣延伸到文學,用於品評作品美學成就,概括作傢的特點和文學創作的特點。在中國古籍中,“風格”一詞最早見於劉勰《文心雕龍·議對》中:“仲瑗博古,而銓貫有序;長虞識治,而屬次枝繁;及陸機斷議,亦有鋒穎。而腴詞弗翦,頗略文骨,亦各有美,風格存焉。”稍後,顏之推的《顏氏傢訓·文章》說:“古人之文,宏材逸氣,體度風格,去近實遠。”這裡“風格”的含義已經與今天的用法相當接近瞭。中國有“文如其人”的說法,西方有“風格即人”的說法,都是認為文學風格與作傢人格有明顯關系,是作者人格的體現。作傢創作風格和個人人格的一致性,成為研究文學的一個門徑,它也合乎中國傳統的“知人論世”的文學批評觀。但也應該看到,作傢創作的風格和他的人格可以有一致的地方,也可以有不同甚至強烈反差。其原因可能是作傢人格具有多重性,其中並不主要的人格因素在創作方面得到特別顯現;或者作傢因為各種原因在創作上遮蔽瞭自己人格,作品所體現的風格實際上成為作傢本人人格的面具。

  作傢文學風格是作傢創作中逐漸形成的一種相對穩定的創作個性,體現出作傢對於創作特色的追求,被認為是作傢創作走向成熟的主要標志。形成作傢創作風格的原因是多樣的,一般分為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大方面。主觀因素包括作傢自己的世界觀、個人經歷、藝術修養、學識、氣質等,這些因素會影響作傢的自我選擇和定位,其中世界觀具有決定作用,藝術修養則具有最直接的影響。客觀因素包括時代風氣、社會歷史條件、民族文化狀況、生活方式等。作傢文學風格隨著時代變化而變化,同時代的不同作傢呈現不同風格等現象,正是作傢主觀的和客觀的兩方面因素的交互作用的結果。文學風格雖然體現瞭作傢個性,但是由於有些作傢個性相近或刻意模仿,也會出現不同作傢作品表現出基本一致的風格的現象。

  研究文學風格的學科稱文學風格學。它主要是通過分析作品的語言運用方式、常用修辭手法、基本構詞規律,以及主題和題材選擇等尋求作傢創作風格的基本特色;或從作品風格出發辨析作者狀況。隨著計算機的日益普及,尋找作品的用詞頻率、組詞方式規律、作者的個體語言癖好,建立統計模型等都采用瞭計算機統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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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慶炳. 現代心理美學.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