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傢根據對生活的審美體驗,創造出以語言為媒介的藝術形象,形成可供讀者欣賞的藝術作品的特殊的精神生產活動。文學創作既包含對生活的審美認識,又包含審美創造。

  在中外文學史上,作傢和文學理論傢們對文學創作問題進行過許多的總結和探討。在西方,古代有柏拉圖的模仿說、迷狂說和靈感說,後來有V.G.別林斯基的典型論和情致說,S.佛洛德的無意識論和性欲昇華說,以及移情說、距離說等。創作論也是中國古代文論的重要內容。晉代陸機在《文賦》中中就指出文學創作的難處在於“意不稱物,文不逮意”,並對物、情、文三者關系進行瞭探討。南朝齊梁時代劉勰在《文心雕龍》中指出文學創作中“神與物遊”(《神思》)的特點,提出“為情造文”(《情采》)的原則。清葉燮在《原詩》中,把文學創作的表現對象概括為理、事、情,把創作主體的素質歸納為才、識、膽、力。後來還出現童心說、性靈說等多種理論。

  文學創作雖有很強的個性特征,常常因時因人因事而異,變化無窮,但它又蘊含著一定的共同規律,要遵循一定的創作原則。社會生活是文學創作的客體,是文學創作的唯一源泉,離開瞭這個客體和源泉就沒有文學創作。然而文學和科學所反映的生活是有差異的,文學創作的客體是整體性的社會生活,是具有審美價值或經過藝術提煉而具有審美價值的社會生活,是作傢直接或間接體驗過的社會生活。文學創作的主體是作傢,作傢既是具體的社會人,又是藝術生產者,美的體驗者、評價者和創造者,離開這個主體,離開作傢對社會生活的體驗、選擇、表現和評價,同樣沒有文學創作。在創作過程中,創作主體和創作客體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和相互作用。

  文學創作不是簡單機械地反映現實,它需要對日常生活進行典型化,進行藝術概括,也就是要求作傢根據自己的生活體驗和審美理想,對個別的事物或特殊的事物加以選擇、提煉、集中和改造,創造出既有鮮明獨特的個性又具有普遍性的藝術形象或藝術典型。這種典型化和藝術概括的方法其基本類型有兩種:一是在廣泛占有生活材料的基礎上進行集中和概括。如魯迅所說的“雜取種種人,合成一個”(《“出關”的“關”》,《魯迅全集》第6卷第519頁)。他說自己的小說“人物的模特也一樣,沒有專門用過一個人,往往嘴在浙江,臉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個拼湊起來的腳色”(《我怎麼做起小說來》,《魯迅全集》第4卷第513頁)。二是以一個原型為主,同時吸取融入其他生活素材。

  文學創作的過程十分復雜,大致包括發生、構思和物化三個階段。發生階段包括材料的獲取和儲備,藝術發現和創作動機的觸發。構思階段包括體裁的選定,形象的熔鑄,情節的提煉,結構的安排等。在這個階段,作傢的感知、表象、想象、情感和思想十分活躍,他要處理好它們之間的緊張關系,既要有情感的沖擊又要有理智的控制。物化階段是作傢將構思過程中醞釀成熟的形象轉換為文學符號,並在作品中固定下來,其中重要的是語詞的提煉和技巧的運用,而即興和推敲則是兩種常見操作方式。

  文學創作是一種艱苦的、復雜的精神生產活動。它要求作傢要有紮實的生活基礎、深刻的人生體驗、豐富的文化素養,以及出色的藝術創造能力和精湛的藝術技巧,在創作中處理好創作主體和創作客體的關系、生活和藝術的關系、內容和形式的關系,以及創作過程中感知、表象、想象、理解和情感等心理因素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