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地基土發生剪切破壞而失去整體穩定時相應的最小基礎底面壓力。

  研究地基極限承載力的目的,在於工程設計中必須限制建築物基礎底面的壓力,不僅不容許達到地基極限承載力,而且還必須具備一定的安全度,以保證地基不會發生滑動破壞;同時也使建築物不致因基礎產生過大的變形影響其正常使用。因此,確定地基極限承載力是工程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土力學理論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地基極限承載力與基礎下土的的剪切破壞密切相關,地基在極限荷載作用下發生剪切破壞的形式有三種:整體剪切破壞、局部剪切破壞和沖剪破壞。①整體剪切破壞(圖a)。在土中形成連續的滑動面,土從基礎兩側擠出隆起,基礎發生急劇下沉或側傾而破壞。②局部剪切破壞(圖b)。介乎整體剪切破壞和沖剪破壞兩者之間的一種破壞形式,土中剪切破壞區域始終隻發生在基礎下的局部范圍內,並不形成向外擠出的連續滑動面。③沖剪破壞(圖c)。土中並不出現明顯的連續滑動面,而是基礎下的地基土與周圍土之間發生豎向剪切,使基礎連續刺入土中而破壞。地基剪切破壞形式的出現與土的性質、基礎上施加荷載的情況及基礎的埋置深度等多種因素有關。確定地基極限承載力的方法主要有兩種:①現場試驗方法。在建築物施工現場進行載荷試驗,這實際上是一種基礎加載的模擬試驗,可以得到地基極限承載力值。載荷試驗的優點是能較好地反映實際情況,但荷載板尺寸常較實際基礎為小,因此,得到的結果與實際情況仍有差別。此外,也有在現場利用其他原位測試手段,如標準貫入試驗、靜力觸探試驗、旁壓儀試驗,在建立瞭地區性相關關系後,也可得到地基極限承載力值。②理論計算方法。研究地基極限承載力的計算理論是土力學的重要課題之一。L.普朗特在1920年首先根據極限平衡理論導出瞭條形基礎的極限承載力計算公式。普朗特在推導公式時,假定基礎底面與土之間是光滑的、基礎下土是無重量的介質,這樣得到的滑動面是由兩組平面及中間過渡的對數螺旋曲面組成。由於普朗特所做的假定條件與實際不符,故其結果是粗略的。在此以後,不少學者在他的研究基礎上作瞭進一步的修正和發展。40年代K.泰爾紮吉(一譯太沙基)根據普朗特的基本理論,提出瞭考慮基礎下土自重的極限承載力公式。50年代G.G.邁耶霍夫提出瞭適用於深基礎的極限承載力公式,他認為土中滑動面可以延伸到基礎底面以上的土中,但在求解時還存在著數學上的困難。目前,隻能采用簡化方法求解。

  上述幾種極限承載力的計算方法,都假定地基土是不可壓縮的剛塑性體,所以隻適用於地基是整體剪切破壞情況。若地基比較軟弱時,將可能發生局部剪切破壞或沖剪破壞,在這種剪切破壞過程中土體將發生壓縮變形,這時若仍用上述方法計算極限承載力將會得到偏大的結果。泰爾紮吉建議對局部剪切破壞情況,可以近似地采用減小土的抗剪強度指標的辦法,對原式進行修正。70年代A.S.維西克提出瞭可以判別地基三種剪切破壞形式的剛度指標,並且還引入瞭壓縮影響系數來考慮局部剪切破壞或沖剪破壞時土的壓縮變形影響。因此,維西克所提出的地基極限承載力公式在目前是較為合理的。

  上述的各種地基極限承載力Pu的計算方法都可以寫成如下形式:

式中第一項表示基礎底面下滑動土體重量的影響,它與基礎寬度 B及基底以下土的容重γ有關;第二項表示基礎兩側超載 qa 2=γ d的影響;第三項表示土的內聚力 c的影響。其中 S γSqSc為基礎的形狀系數; N γNqNc分別為承載力系數,它們是土的內摩擦角φ的函數,但不同的計算公式具有各自的承載力系數表達式。因此,影響地基極限承載力的因素包括:基礎的寬度和埋置深度( d)、地基土的容重及抗剪強度指標等。

  上述公式是根據條形基礎的理論建立的。對於條形基礎形狀系數SγSqSc均為單位值。對於方形、矩形及圓形基礎,形狀系數應分別采用適當的數值。

  在工程實踐中應用地基極限承載力的計算公式時,必須綜合考慮下述幾方面因素:①理論上的嚴密性及有無實際使用經驗;②考慮的因素是否與工程要求相符;③土的均勻性影響及土的抗剪強度指標的選用;④在使用上是否簡便。在選用安全系數時,應該考慮到建築物的類型和重要性、建築物的容許變形值、建築地區的地質條件及地基勘探情況、土的抗剪強度試驗方法以及不同的計算公式對安全度的要求。

  至今確定地基極限承載力的問題尚未得到圓滿解決,今後在理論研究方面,特別是對於深基礎的極限承載力計算,應考慮到高應力狀態下對土的性能的影響,應該采用曲線型的土的抗剪強度破壞包絡線和考慮土壓縮性的影響。理論研究還要更密切地結合土的實際性能,積累更多的實踐觀測結果,以提高理論公式的實用性。在現場載荷試驗方面,應該考慮荷載板的尺寸效應對試驗結果的影響;水下及深層載荷試驗的測試技術問題也有待改進。在研究地基極限承載力問題中,理論分析和原位測試應該緊密結合。

  

參考書目

 鄭大同編:《地基極限承載力計算》,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北京,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