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機械唯物主義哲學傢。1588年4月5日出生於威爾特郡韋斯特波特,1679年12月4日卒於德比郡哈迪克。1608年畢業於牛津大學,獲文學士學位。他生活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年代,曾受聘為幾傢貴族傢庭的傢庭教師,作過查理二世的數學學教師。他在政治上擁護王權,雖否認王權天授之說,但認為王權能起保護臣民的作用。他與英國哲學傢F.培根很熟,並於1634~1637年旅遊歐洲大陸期間與伽利略、R.笛卡爾常有交往。對伽利略的力學理論極為欽佩,因而試圖用力學原理來解釋人性和社會現象。

  他在所著《人性論》(1650)和《利維坦》(1651)兩書中,主張機械唯物主義的決定論,認為一切事物皆有原因,這原因就是機械的運動。他用這樣的觀點來說明人性,認為人的一切經驗都是運動的特定形式。感覺是沖擊感官的外部運動在人體內的繼續,這種繼續的運動由神經傳導到腦。當外界客體的影響終止以後,腦內的運動還會延續,這種減弱瞭的感覺構成記憶和想象。思想、感情、目的都是腦內的運動。人的外部行動也是由欲望和意志這類內部運動所促成。人的欲望都是自私的。由於貪生怕死、避苦就樂,人才組成社會,以求得社會的保護,包括王權所給予的保護。理性是情欲的奴隸;理性不是行動的獨立動機,它隻指示如何滿足欲望的途徑。他還站在經驗主義的立場,認為人的一切知識都是通過感性經驗而獲得的。他又指出想象和思想的序列取決於外界運動所引起的感性經驗的序列,暗示有聯想作用。並且已考慮到自由聯想和有指向、受調節的聯想之間的區別。他被認為是英國聯想主義的前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