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現實刺激物作用於感覺器官時所出現的知覺映象。它是一種常見的知覺障礙。

  古希臘有人認為幻覺是幻想的一種類別。希波克拉底和亞裡斯多德都曾描述過有關睡前幻覺的現象。其後,阿斯克列皮阿德斯把幻覺從幻想中劃分出來,並支持前人將其解釋為體液失調的說法。1833年J.-É.-D.埃斯基羅爾確定瞭幻覺的名稱和性質,並將它與妄想明確區別開來。拜萊熱又在此基礎上對幻覺作瞭進一步闡述並劃分出一些類別。

  類別 幻覺多在若幹精神異常狀態下出現,常被視為精神病的主要癥狀之一。在正常人的生活中,隻會偶爾出現睡前幻覺或臨醒前幻覺,而且為時短暫。人們通常以幻覺所涉及到的感官或依幻覺的不同性質分類。按感官劃分,較常見的有:幻聽,其中命令式幻聽最易危及自身與社會的安全;幻視,有時病人看到的客體比真正客體大得多,這種幻覺被稱為視物顯大癥,也可小於實物,稱為視物顯小癥;還有幻嗅、幻味、幻觸、內臟性幻覺和運動性幻覺等。此外,還有某些特殊形式的幻覺,如思維鳴響或稱有聲思維,是一種幻聽,即當某人思索問題時,其本人可及時“聽到”其思考內容的聲音,它不僅與知覺障礙有關,而且可能與思維活動相聯系;功能性幻聽是一種與現實聽覺內容伴隨出現的幻覺,當現實刺激與現實聽覺消失時,伴隨的幻覺也會立即消除,這是在大腦皮層聽覺區處於興奮狀態時出現的一種知覺障礙。

  幻覺按性質可分為:①原始性幻覺。指當事人隻感知到像火花閃爍或單調音響這類的內容缺乏完整的知覺形象;②真性幻覺。其知覺形象與真實的感知完全相同,即察覺到患者自認為確有客觀物體存在於外在空間時又通過感官而被察知、並獲得瞭相應的映象;③假性幻覺。患者雖有生動的知覺,但他體驗到的幻覺印象不具有客觀性,即不像客觀刺激所引起的知覺映象那樣具體,其來源模糊。患者自認為其知覺映象是出現於“主觀空間”而不必通過感官即可在腦子裡或軀體內獲得,但依然具有相似的感知效果。此外,還有一些類似假性幻覺的不完全性幻覺,如精神性幻覺,其知覺映象不由自主地發生於頭腦之中或體內某部,並非通過感官獲得,且時常以“無聲語言”的形式出現;又如域外幻覺,其知覺形象被認為是出現於感官領域之外,如聽到遙遠的呼喚或看到腦後的人群。

  各種幻覺均可導致一系列異常心理效應,如影響思維活動,易促成繼發性妄想。進而還可能產生情緒異常,如激情爆發或不安、焦慮、抑鬱等。在運動後與行為方面可導致木僵、興奮或病理性意志增強,最後,導致人格變化。

  幻覺通常有3個特征:①概念的感性化,這是幻覺的最特異之點;②內在體驗向外部世界的投射,如思維鳴響就是以知覺的形式反映出自己的思想內容;③體驗的矯正困難性,這是幻覺的一般特征,常使當事人難以擺脫這種知覺異常的影響。

  機制 有關幻覺產生機制的研究已有較長歷史,但其確切原因至今仍未被弄清。S.弗洛伊德從心理動力學的角度分析,認為幻覺是一種與夢境有關的心理退行現象。許多臨床學傢則從疾病變化的規律上註意到,當患者處在嚴重的抑鬱與自責的情緒狀態下,處於妄想狀態或者接受強烈暗示時,常常易於誘發幻覺;腦部某些部位存在病灶導致癲癇發作時,也會出現幻覺。W.G.潘菲爾德等人直接用微電極刺激相應的腦組織證實瞭這一事實。近年來的一些實驗發現,被試在剝奪感覺的情況下可產生幻覺和其他認知功能異常,幻覺及其他方面心理異常的嚴重程度與感覺剝奪進行的時間是一致的。有關化學性致幻物質的研究也為探討幻覺的發生機制提供瞭許多實驗心理學方面的研究途徑。例如,服用微量北美仙人掌素和麥角酸二乙胺(LSD) 等致幻劑,即可出現生動的視、聽幻覺和其他一時性心理異常。可見,通過對致幻物質的研究,有助於進一步理解產生幻覺時神經生化方面的變化,以及探討幻覺狀態的生理心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