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生物學傢J.-B.de拉馬克(1744~1829)創立的關於生物進化的學說。1809年,拉馬克在其代表作《動物學哲學》一書中,系統提出瞭他的生物進化思想,標誌著拉馬克主義的形成。

  拉馬克認為,生物是由簡單到複雜、由低級到高級逐步進化的,外界環境的影響是生物進化的主要原因。在《動物學哲學》中,他提出瞭生物進化的兩條法則:

  ①用進廢退法則。生物經常使用的器官趨於發達、進化,經常不用的器器官趨於衰亡、退化。

  ②獲得性狀遺傳法則。生物通過用進廢退獲得或喪失的一切性狀,隻要為兩性所共有或者為產生這兩性的個體所共有,就能通過繁殖遺傳給下一代,從而使生物不斷演變。拉馬克稱這兩條法則是確定不移的真理。此外,他還用生物天生的向上發展的傾向、欲望、目的等解釋生物的進化。

  拉馬克的學說在19世紀上半葉影響很小。達爾文進化論(見達爾文主義)發表後,拉馬克主義的影響也隨之而興。E.科普、A.S.帕卡德、F.Le唐德克、Y.德拉熱等生物學傢不同意自然選擇在生物進化中的主導作用,而推崇拉馬克的學說,強調環境的作用和獲得性狀遺傳。1884年,帕卡德將他們所倡導的學說稱為“新拉馬克主義”以與達爾文學說相區別。

  在生物學史上,拉馬克主義是第一個比較系統的生物進化學說。這一學說主張生物進化,並且用對環境的適應說明進化,從而把歷史的觀點引入生物學。這種合理的科學成分為C.R.達爾文所繼承和發展。拉馬克主義所主張的用進廢退和獲得性狀遺傳觀點,試圖用自然因素解釋生物為什麼進化是有意義的,但缺乏科學論證,基本上是一種猜測。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拉馬克學說中也夾雜著若幹虛構的、唯心的因素,它是爭論較多的一種進化理論。目前,學術界肯定拉馬克的歷史貢獻,但一般認為用進廢退不能說明生物進化,獲得性狀不能遺傳。也有人認為獲得性狀能夠遺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