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徵事物相互區別和自身區別的哲學範疇。又稱差別。差異分為外在差異和內在差異。外在差異是事物彼此間的不同點;內在差異是事物內部具有的對立因素和對立趨勢,即事物自身尚未激化的矛盾。

  形而上學隻承認外在差異,否認內在差異,並把差異與同一割裂開來,看不到同中之異和異中之同。在哲學史上,G.W.F.黑格爾最先論述瞭內在差異和外在差異的區別。他在《邏輯學》中,把外在差異稱為直接的差別,把內在差異叫作本質的差別。黑格爾還揭示瞭差異與同同一的內在聯系,強調要在差異中看到同一和在同一中看到差異。

  唯物辯證法認為,世界上沒有絕對相同的事物,任何事物都各有自己的特點,這就是事物外在的差異;事物又有內在差異,因為任何事物內部都包含著對立的因素,都是許多具體規定的綜合、矛盾諸方面的統一。差異與同一是聯系著的,異中有同,同中有異,一切事物都是同和異的統一體。差異是客觀存在的,人的概念運動中的每一差異,不過是現實事物自身的差異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事物的差異就已經包含著對立,但此時對立的性質還不明顯。隨著事物的發展,原來包含的對立逐步明朗、激化,發展為兩極性的尖銳對立,進而促成矛盾的解決。予盾的這種發展過程,是事物自身發展的辯證法。差異,也就是矛盾,是矛盾尚未展開和激化的一種形式。差異問題,是矛盾的差別性問題,而不是矛盾有無的問題。那種認為事物發展的始初階段隻有差異而無矛盾的觀點,必然否認矛盾的普遍性,這是形而上學的外因論和機械論的錯誤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