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徵系統內部結構不同等級的範疇。任何系統內部都具有不同結構水準的部分,如物體可分為分子、原子、原子核、“基本粒子”等若幹層次;高級生命體可分為系統、器官、組織、細胞、生物大分子等若幹層次。層次從屬於結構,依賴結構而存在。系統內部處於同一結構水準上的諸要素,互相聯結成一個層次,而不同的層次則代表不同的結構等級。層次依賴於結構,結構不能脫離層次,沒有也不可能有無層次的結構。

  系統內部的層次是客觀存在的,而同一系統內部各層次之之間界限又是相對的。每一層次都有自身的質和量的規定。不同層次有不同的質,它們相互之間不可歸約、不可還原、不可代替。另一方面,高一級的層次對於次一級層次又具有依賴性,並在一定意義上具有包含關系。層次作為對結構整體的“解剖”,表現著結構的有序性及結構整體所包含的差別性和多樣性;而這種差別和多樣性又處在統一的有規律的聯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