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傢中基於共同利益要求而組成的社會團體。

  切身利益是利益集團形成的主要原因。早在18世紀末,美國就出現瞭全國啤酒製造商協會、全國棉花生產商協會等利益集團。以後,英國、法國等其他西方國傢也相繼出現類似的團體。早期的利益集團為數不多,對社會的影響程度很有限。19世紀中葉,工業化的浪潮席捲西方各國,產業、行業、職業在工業化過程中迅速分化,各種社會矛盾進一步發展,政府職能也隨之擴大,政府對各種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幾乎都涉及到社會會上不同人的利益,由此引起人們對政府行為的普遍關註,各種利益集團迅速發展起來。英國企業協會、英國造船聯合會、美國制造商協會、美國商會、法國的制造商協會、日本的經濟團等等,都是在這一時期形成的,它們對現實政治已產生瞭較普遍的影響。進入20世紀,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方國傢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政府對經濟與社會管理職能的擴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各種社會矛盾的進一步尖銳化、復雜化,使利益集團在西方大量湧現。據美國《協會全書》統計,1980年全國性非營利組織14726個,到1989年增至4萬多個。

  每一利益集團都有特定的組織目標。根據組織目標指向與受益的對象,利益集團可分為兩大類:特殊利益集團與公共利益集團。特殊利益集團追求其成員自身的特殊利益要求,一般是以經濟利益關系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是形成最早、存在最廣泛的一類集團。西方國傢普遍存在的特殊利益集團有:工商界利益集團、金融界利益集團、農業界利益集團,還有勞工組織。此外,還存在基於不同種族、民族、性別、年齡、宗教等的特殊利益集團。公共利益集團的目標范圍非常廣泛,凡是對社會具有普遍意義的公共利益問題都可能成為公共利益集團的組織目標。西方國傢較普遍存在的公共利益集團有:環境保護組織、消費者利益協會、和平組織等。

  利益集團一般明確表示自己的組織目標或價值標準,從而使具有共同社會身份或持有相同觀點的人們聚合起來。利益集團以其成員共同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向政府提出利益要求,以影響或制約政府的決策,使政府的政策與立法有利於本集團的利益或目標的實現。利益集團還為自己的成員提供各種服務和信息,以謀取集團利益;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情報,以影響政府制訂政策;利用傳播媒介向社會宣傳自身的價值觀、利益目標和對政策情況的分析等,以擴大組織影響,獲取公眾支持。

  利益集團的概念常與壓力集團的概念交叉使用。二者區別在於壓力集團純屬政治性概念,是參與政治的利益集團;而利益集團則可以是政治性的,也可以是非政治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