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解釋道德的性質和目的的倫理學說。“快樂”一詞的希臘語為η黢δσνε,又譯為享樂。快樂主義思想最早產生於古希臘德謨克利特的道德哲學,希臘化時期,由伊壁鳩魯發展成為理論體系(見伊壁鳩魯倫理思想)。後來在盧克萊修、T.霍佈斯、J.洛克、P.伽森狄以及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和英國功利主義者的倫理學說中,得到貫徹和進一步發展。快樂主義的基本特點是用純粹生物學或心理學的觀點,把人僅僅看作自然的生物,把人類多種多樣的、具有社會意義的需要,僅僅歸結為追求快樂,認為隻有有肉體的或心靈的快樂狀態才是唯一可求的和合乎人性的,快樂就是善,是一切道德要求的全部內容和唯一目的;人類一切行為的動因都是趨樂避苦、人生的目的就在於追求快樂。

  快樂主義的極端表現就是享樂主義,它強調感官快樂是善惡的標準,追求物質的、肉體的享樂是人生的唯一目的,其典型代表人物是古希臘的亞裡斯提卜。快樂主義是與禁欲主義對立的,它反對宗教道德和仁愛的道德說教、試圖從肯定物質利益和現實生活享樂方面解釋道德行為和道德關系,在歷史上曾有過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它從抽象的人的感官需要出發,離開具體社會歷史條件和人的社會實踐,因而不能科學地解釋道德現象,並且帶有強烈的利己主義、個人主義性質。它在理論上往往導致倫理相對主義和道德虛無主義,在實踐上表現為腐朽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