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於1871年4~5月為國際工人協會總委員會所寫的就巴黎公社問題致歐洲和美國全體會員的宣言。馬克思先寫瞭這篇宣言的初稿和二稿,隨後又寫瞭定稿。定稿本在1871年5月3日被總委員會一致批準。1871年6 月中旬在倫敦用英文印行,1871~1872年又出版瞭法、德、俄、意、西班牙和荷蘭各種文本。1939年上海海潮社曾出版由郭和翻譯的中文本。

《法蘭西內戰》初稿的一段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共產黨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重新翻譯瞭《法蘭西內戰》這篇著作,載人民出版社1963年出版的中文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

  《法蘭西內戰》精辟地分析瞭巴黎公社的發展過程和歷史意義,概括瞭巴黎公社的歷史經驗,發展瞭馬克思主義關於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學說,特別是用巴黎公社的新經驗進一步論證和豐富瞭無產階級革命必須首先打碎資產階級國傢機器的思想。馬克思認為,巴黎公社在政治、經濟、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體現瞭人民管理制的發展方向。巴黎公社“實質上是工人階級的政府,是生產者階級同占有者階級鬥爭的結果,是終於發現的、可以使勞動在經濟上獲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法蘭西內戰》英文第三版扉頁

  《法蘭西內戰》在總結巴黎公社的經驗時,既尊重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又尊重群眾的革命首創精神,充分體現瞭馬克思鮮明的無產階級立場和徹底的唯物主義歷史觀。恩格斯在1891年所寫的導言中說,這部著作善於“在偉大歷史事變還在我們眼前展開或者剛剛終結時,就能正確地把握住這些事變的性質、意義及其必然後果”,表明馬克思在剖析歷史事變中的“驚人的天才”,這部著作為“後來所有關於這個問題的全部浩繁文獻都望塵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