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哲學、宗教的一個共同用語。音譯達磨。基本意思是支持、執持。按佛教哲學的註釋,法的作用是所謂“任持自性,軌生物解”,意謂法具有自身的特點和範圍,可以導致人們對事物的正確瞭解。法即概念、法即範疇。佛教哲學把物質世界稱為“色法”,把精神世界稱為“心法”;二者又分為“七十五法”即75個範疇或“百法”即100個範疇。這個範疇系統把錯綜複雜的精神現象和物質現象,分別縝密地納入與它們各自特性相適應的範圍,從而使人對它們產生正確的瞭解。

  在印度哲學中,“法”既作一般的范疇,也作最高的范疇,表示最高真理。《廣森林奧義書》說,沒有比法還高的東西。“法”在這裡是指宇宙規律。宇宙規律即是宇宙真理。《妙法蓮花經》說,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一乘法是佛所證悟到的超級的超驗境界,它是絕對統一,離諸分別,故曰無二(聲聞乘和緣覺乘)亦無三(前二乘加上菩薩乘)。上述范疇系統中有一“無為法”,即指高級的超驗境界。

  按傳統,印度人通常從道德倫理角度來理解“法”,故法常與它的反義詞“非法”對照使用。“法”表示正當、公正、宗教信仰;“非法”表示不合法、不公正、無信仰。這是法的典型的倫理意義。因此,四種姓有4種不同的法,界限森嚴,不許逾越;否則,便被認為破壞倫常,犯罪受罰。歷代印度統治者都利用種姓制的4種不同的法來愚弄、壓迫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