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戰國時期以法治為思想核心的重要學派。其思想先驅可追溯到春秋時的管仲、子產,實際創始者是戰國前期的李悝(約前455~前395)、吳起(?~前381)、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戰國末期的韓非是法傢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瞭完整的法治理論和樸素唯物主義的哲學體系。

  法傢思想同中國封建土地關係的產生與發展相聯繫,是地主階級取代奴隸主貴族統治的理論表現。在奴隸社會中,“禮”是奴隸主貴族統治的政治體系和道德規範。春秋以來,周禮逐步失失去瞭原有的威力,舊有的典章制度隨之衰落。為適應封建土地關系發展的需要,奴隸主貴族中出現瞭一批改革傢,如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鄭國的子產等人。他們頒佈法令與刑書,改革田賦制度,促進封建化過程,成為戰國時期法傢學派的思想先驅。管仲和子產既強調法制,又重視道德教化。在哲學上,他們表述瞭一些唯物主義的觀點,管仲及其後繼者提出“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的觀點,子產則提出“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的命題,承認自然界有其客觀的規律,反對天人感應的迷信觀念。

  戰國初期,封建制在各諸侯國相繼建立,應經濟、政治、思想領域全面變革奴隸制的需要,產生瞭新興地主階級的法傢學派。這一學派的思想傢在理論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別,但都主張以“法”治國。講學於稷下學宮的齊國法傢,繼承發展瞭管仲的思想,汲取瞭黃老之學,主張法禮並重,先德後刑,因道生法,形成瞭一套較為溫和的法治理論。《管子》中的法傢著作和帛書《經法》、《十六經》、《稱》、《道原》等是他們的代表作。而秦晉兩國的法傢則主張嚴刑峻罰,反對禮義說教,專重於法、術、勢,獎勵耕戰,富國強兵,力並天下。他們是法傢中激烈而徹底的一派,政績顯著。歷史上通常把秦晉法傢視為先秦法傢學派的主要代表。

  秦晉法傢的創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盡地力之教”,主張大力發展農業生產,調整租谷,創“平糴”法,兼顧農人與市民的利益。他還收集當時諸國刑律,編成《法經》6篇;《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法經》為中國古代第一部較為完整的法典。與李悝同時的吳起先在魏國進行兵制改革,後又在楚國進行政治改革,“明法審會,損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打破舊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強迫舊貴族徙邊墾荒,獎勵“戰鬥之士”。後來,商鞅在秦實行兩次變法,主要內容是:開阡陌封疆,廢除井田制度;承認土地私有,獎勵農戰,凡勤於耕織而多繳粟帛者可改變原來身份;有軍功者可授以爵位;實行郡縣制;主張用嚴刑重罰以杜絕犯罪。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輕視知識文化的作用。他用發展觀點看待歷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商鞅重“法”,申不害則重“術”。“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韓非子·定法》)。為瞭防備大臣操縱權力、玩弄法柄,申不害建議最高統治者必須用術,君主應以“獨視”、“獨聽”、“獨斷”的手段來實行統治。他認為,“獨視者謂明,獨聽者謂聰。能獨斷者,故可以為天下主”,君主“方寸之機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君主個人的言論和主張可以決定國傢的興亡,表明瞭專制獨裁主義的思想。

  慎到是法傢中強調“勢”治的一派,主張君主可以“握法處勢”,“無為而治天下”。他從“棄知去己”的觀點出發,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於法矣”。他以法為最高準則,提倡“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君臣》),強調“法”必須和“勢”相結合,把君主的權勢看作行法的力量,所謂“賢智未足以服眾,而勢位足以缶賢者”,但他又認為國傢的存亡並非全由君主一人的力量所決定。“亡國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國之君非一人之力也”。他承認“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提出“守法而不變則衰”。

  戰國末期的韓非集秦晉法傢思想之大成,將“法”、“術”、“勢”三者糅合為一,又吸收道傢思想,將法治理論系統化。他主張加強君主集權,剪除私門勢力,“以法為教”,厲行賞罰,獎勵耕戰。在歷史觀方面,他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異則備變”的觀點,把歷史的發展分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當今之世。在哲學上,用唯物主義觀點改造老子關於“道”的學說,指出“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認為道是萬物發展的總規律,理是個別事物的特殊規律。強調人必須遵循客觀的規律進行活動。在認識論方面,他提出“參驗”的方法,以“功用”的實際效果檢驗人的言行,認為“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這種把“參驗”作為判別知識真偽的思想,對中國古代唯物主義認識論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法傢學派的法治理論對春秋戰國之際進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中央集權專制的封建國傢起瞭重大的作用,並成為秦王朝的統治思想。到瞭西漢以後,獨立的法傢學派逐漸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學的體系中,德刑並用,成為維護地主階級專政的有力工具。但是,先秦法傢對以後的一些唯物主義者和進步思想傢仍產生瞭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