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商君》或《商子》。中國戰國中後期反映商鞅及其後學與其他法傢思想言論的著作。法傢的主要著作之一。編定於戰國後期。《漢書·藝文志》著錄29篇,現存24篇。《商君書》在內容上與商鞅變法的內容基本相符,體例上也首尾一貫,前後無很大出入。但其中大部分篇章並非商鞅所作。《墾令》、《外內》、《靳令》、《開塞》、《農戰》、《賞刑》等篇出自商鞅之手。《更法》等篇記述瞭商鞅的言論。其餘大部分篇章為商鞅後學及其他法傢所編著。《商君書》通行的註釋本為清代嚴萬裡的《商君書校》》和今人高亨的《商君書註譯》。

  《商君書》闡述瞭歷史進化論、人性愛利說和強力原則。這三者構成瞭《商君書》的政治理論基礎。在此基礎上,《商君書》集中論述瞭法治、賞刑、耕戰等問題。此外還記載瞭秦國的一些政治與軍事制度。

  《商君書》24篇,可分為6個部分:①《更法》、《開塞》2篇,從歷史進化和社會發展的觀點出發,闡述瞭政治要適應時代需要而改革的原則和變法的理論。②《壹言》、《修權》、《畫策》、《君臣》、《禁使》5篇,多為獻給國君的奏書,從宏觀上闡明瞭實行法治的必要性,其中談到國傢制度、法令、賞刑、耕戰等問題,還提出瞭“勢”(權勢)和“數”(與“術”通,權術)的觀點。③《農戰》、《外內》、《算地》、《墾令》、《徠民》5篇,集中討論瞭如何獎勵、發展、加強農耕和兵戰的問題,其中強調瞭獎勵農戰對於國傢富強的重要性。④《賞刑》、《慎法》、《錯法》、《定分》4篇,專談峻法和刑賞,提出瞭“重刑少賞”的原則,並要求建立法官、法吏等制度。⑤《弱民》、《去強》、《靳令》、《說民》4篇,互為補充,論述瞭“弱民強國”的觀點,即必須采取嚴刑和愚民等手段,使民眾不敢犯法,而使國傢強大起來。⑥《戰法》、《立本》、《兵守》、《境內》4篇,專談軍事問題、戰守策略以及軍事制度。

  《商君書》的觀點為後期法傢所繼承,在戰國末期流傳很廣。後世主張嚴刑峻法的人,往往言必稱管、商、申、韓,《商君書》也受到瞭一部分人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