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康得

  德國哲學傢、德國古典哲學的奠基人、啟蒙運動重要思想傢之一。1724年4月22日生於東普魯士柯尼斯堡(今俄羅斯加裡寧格勒)一個小手工業者傢庭。1740年入柯尼斯堡大學。1755年完成學業,取得編外講師資格。1770年被任命為為邏輯學和形而上學教授。1804年2月12日逝世。其政治思想主要反映在晚年寫的《論永久和平》(1795)和《道德的形而上學》(1797)的第一部分《法學的形而上學原理》中。

  康德的政治思想受到法國啟蒙學者,特別是J.-J.盧梭思想的影響。他在先驗唯心主義哲學基礎上對啟蒙思想加以新的闡釋,並同其倫理學說密切聯系在一起。他認為國傢的產生不是基於人們的物質利益的需要,而是出自“絕對命令”的要求;國傢起源於原始契約並不是歷史事實,而隻是表示組成國傢的過程的一個理性觀念;國傢是許多人依據法律組織起來的聯合體;主權屬於人民,它決定公民在國傢中享有自由、平等和獨立的權利;國傢的使命是在法律下實現和保障人民的權利。康德的國傢觀念意味著通常所說的“法治國傢”。在政體問題上,他認為隻有按照分權原則建立起來的代議制共和國才是唯一符合自由需要的、合理的國傢制度。他憧憬隨著共和制的普遍確立,通過歐洲聯盟防止戰爭,實現歐洲和世界大同,最終消除道德與政治之間的矛盾,使人類獲得永久和平。

  康德的政治思想具有明顯的妥協性。他在說明公民的權利時,把公民分為積極公民與消極公民,後者不具有獨立地位,不享有與前者同等的權利。他主張人民主權原則,但又認為實際存在的國傢權力具有至上性,人民隻有服從的義務,無權對統治者的專橫作任何反抗。他承認國傢的改革是必要的,但認為隻能由君主通過改良方式來實現。正如K.馬克思所說,康德哲學是“法國革命的德國理論”(《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