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君主(國王、皇帝、大公、蘇丹和沙皇等)為國傢元首的政體形式。共和制的對稱。在西方,君主制一詞源於希臘文monarches,由monos(單獨)和archo(統治)兩片語成,意為“全部最高的權力”或“單獨一人的統治”,原指由個人掌握最高國傢權力的政體。在君主制下,君主一般是世襲的,終身任職。

  君主制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最普遍的政體形式。它不僅是奴隸制國傢和封建制國傢的主要政權組織形式,還被少數資本主義國傢所採用。君主制的的具體形式並不劃一,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君主的權力大小,君主制可分為無限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無限君主制的典型是君主專制制。有限君主制包括等級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奴隸制國傢普遍實行君主專制制,如古代埃及、巴比倫、中國的夏商和西周。君主專制制也是封建制國傢最主要的政權組織形式。在歐洲封建社會,許多國傢的君主專制制是由貴族君主制經等級君主制轉變而來的。在資本主義時期,君主制是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妥協的產物,主要表現形式為君主立憲制,具體又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制在當代日趨衰落,至20世紀80年代,世界上保留君主制形式的國傢有20多個。

  君主專制制 實行君主獨裁的政體形式。主要特點是:君主擁有無限的權力,他的意志就是國傢的法律,臣民必須絕對服從。君主依靠官僚軍事機構,維護其專制統治,對人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和壓迫。中國是世界上實行君主制歷史最長的國傢之一。從公元前21世紀夏代奴隸制國傢建立,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4000多年間,基本上都實行君主專制制。

  等級君主制 西歐封建國傢的君主借助等級代表機構實行統治的政體形式,是封建割據向封建中央集權過渡的政權形態。產生於歐洲中世紀(見歐洲中世紀政治制度)。當時社會經濟發生瞭重大變化,封建割據成為商業和手工業發展的障礙,新興市民階級成為重要的政治力量,迫切要求改變封建割據局面,將國傢統一在君主權力之下。等級君主制的主要特征是:在國王之下設立由國王召集,有貴族、僧侶和市民代表參加的等級代表會議。等級代表會議是君主的立法咨詢機構,是君主、貴族、市民上層分子的政治聯盟形式,是反對封建割據和加強王權的工具。自13世紀起,西班牙、葡萄牙、德國、英國和法國等先後實行等級君主制。法國是等級君主制的典型。1302年法國成立由高級僧侶、世襲貴族和市民上層分子參加的三級會議,國王依靠三級會議擴大和鞏固王權。15世紀後,隨著三級會議名存實亡,君主專制制取代瞭等級君主制。

  君主立憲制 資產階級國傢以君主(國王、皇帝)為世襲元首,但君主權力受到憲法和議會不同程度的限制的政體形式。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建立瞭世界上第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傢。此後,資產階級力量較弱、實行改良的國傢都仿效英國的政體。但由於各國的政治經濟情況和階級力量對比關系不同,資產階級與封建地主階級妥協的程度不同,君主保留的地位和權力也有所不同。君主立憲制又有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兩種具體形式。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又稱二元君主制。在這種政體形式下,國傢雖然也制定瞭憲法,設立瞭議會,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專制時代的權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軍事大權於一身,是權力中心和最高的實際統治者。憲法往往是欽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議會是君主的咨詢機構,立法權是形式的,君主不僅擁有否決議會立法的權力,而且還通過任命或指定議員控制議會;內閣是君主行使行政權的機構,首相由君主任命。二元君主制產生於資本主義發展較晚、封建地主階級長期擁有巨大勢力的國傢,是資產階級與地主階級聯合專政的一種統治形式,較議會制君主制帶有更多的封建專制君主制的色彩。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國和1889~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國傢。20世紀80年代,約旦、沙特阿拉伯、尼泊爾、摩洛哥等少數國傢仍保留這種制度。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又稱議會君主制。是以議會為國傢最高立法機關和國傢最高權力機關,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傢政權的政體形式。在這種政體形式下,內閣必須從議會中產生,通常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組閣,並對議會負責,君主隻履行任命手續。內閣如失去議會信任,則必須辭職或提請君主解散議會,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君主是“虛位元首”,按內閣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權力,主要代表國傢進行禮儀活動。但君主仍保留顯赫的地位和象征國傢團結統一的尊嚴,仍是國傢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實行這一政體的國傢除英國外,還有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國、馬來西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