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民主政權在政權機關中人員組成的制度。為瞭體現中國共產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把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建成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政權,1940年中共中央在《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論政策》等指示及毛澤東所作《目前抗日統一戰線中的策略問題》的報告等文件中,對實行“三三制”的目的、內容和要求作瞭詳細論述。根據“三三制”的要求,抗日根據地的政權機關(包括參議會和政府)在人員名額分配上,共產黨員(代表無產階級和貧農),左派進步分子(代表小資資產階級),中間分子(代表中產階級和開明紳士)各占1/3。中共中央還要求各地在實施時,要掌握政策的精神實質,不要硬湊數字。在新開辟的地區,共產黨員人數還可以低於1/3,在基層政權也可作某些變通,以防地主豪紳把持政權危害人民利益。各抗日根據地在參議員和政府委員的選舉中,如共產黨員人數超過1/3,則自動退出,補上黨外的其他人士。這項制度的實施對保證和改進共產黨對抗日民主政權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團結抗日,推動全國民主運動,起瞭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