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大國倚仗核軍備和核戰爭威脅來實現本國的戰略目標的一種策略。“威懾”就是以使用武力作為威脅,迫使敵方因面臨可能導致無法承受的報復而不敢貿然發動戰爭的一種手段。西方理論界把威懾的手段分為“懲罰性威懾”與“抑阻性威懾”。前者亦稱“進攻性威懾”,即採取迅速和壓倒一切的報復行為,迫使進攻者認識到得不償失,其立足點是反擊能力。後者亦稱“防禦性威懾”,即以足夠的、有效的防禦能力,使敵方感到無法實現預期的目的。

  核威懾以核報復力量為後後盾,以可能采取敵對行動一方的大城市中心或軍事基地為攻擊目標,進行恫嚇,使其認識到一旦采取敵對行動將招致核毀滅和生態破壞的嚴重後果,從而放棄原有的企圖。核威懾的目標是保持核優勢,冒最小的戰爭風險,獲得最大的威懾效果。其效能取決於:①擁有充足的、可靠的核打擊力量和使用這種力量的決心;②使潛在的敵人認識到這種能力,使其確信企圖進行的任何規模的戰爭都無法達到目的;③擁有有效的指揮、控制、通訊系統和預警系統,一旦威懾失靈或必要時能夠作出靈活反應和多種選擇。

  1953年10月美國艾森豪威爾政府提出,並由國務卿J.F.杜勒斯於1954年1月宣佈的大規模報復戰略是最早出現的核威懾戰略。其中心是美國以其絕對優勢的核力量為後盾,用發動全面核報復對敵方進行訛詐與威脅。60年代初期,美、蘇核力量趨於平衡,美國肯尼迪政府提出以靈活反應戰略替代核威懾,即在繼續發展核力量的同時,加強常規兵力;以常規兵力為“劍”,以核力量為“盾”。60年代中期美國又提出瞭以確保相互摧毀(即相互威懾)為基礎的核政策,認為核戰爭的結果是同歸於盡,強調加強第二次核打擊的能力,以遏制對方發動核戰爭。

  70年代,美、蘇核對峙繼續發展,於是出現瞭強調戰略威懾的可信性的現實威懾論與有限核選擇論。美國卡特政府提出抵消戰略,強調既能在對大規模攻擊進行全面報復中使用戰略核力量,也能有選擇地使用戰略核力量以提高威懾的選擇力與貫徹力。1983年,裡根政府提出戰略防禦倡議(即“星球大戰”計劃),計劃在太空建立反彈道導彈的多層防禦系統,在來犯的彈道導彈抵達前就將其攔截、摧毀。計劃的中心是通過增強防禦力量為威懾提供更穩固的基礎。於是威懾理論轉向防禦性威懾與進攻性威懾並重,核戰略從“相互確保摧毀”轉向“相互確保生存”。美國期望通過建成“太空之盾”實現它在核軍備競賽中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