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真納

  巴基斯坦的締造者、第一任總督(1947~1948)。1876年12月25日生於卡拉奇一個古吉拉特人信奉伊斯蘭教的富商之傢。1882年開始學習古吉拉特語。1892年進入倫敦林肯律師學院學習法律。就學期間研究英國政治制制度,並結識D.瑙羅吉,長期擔任他的私人秘書,受其自由主義思想影響較深。1896年返回印度,在孟買執律師業。1906年加入印度國民大會黨,追隨溫和派領袖瑙羅吉和G.K.戈卡爾。1910年被孟買穆斯林推選為中央立法會議議員。

  1913年加入全印穆斯林聯盟,但同時忠於國大黨。真納認為,印度穆斯林隻有參加爭取印度民族獨立的鬥爭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利益。印度也隻有贏得自治才有進步與繁榮可言,呼籲穆斯林聯盟在保護穆斯林利益的同時,應“忠於占有更重要地位的國傢利益”,因而被認為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友好團結的使者。1914年赴倫敦,就議會改革問題同英國接觸。1916年代表穆斯林聯盟同國大黨簽署《勒克瑙協定》。同年出任穆斯林聯盟主席並再次當選為中央立法議會議員,連任到印巴分治時為止。1917年加入A.白山特夫人的全印自治同盟,當選為該盟孟買支部首任主席。同年9月赴倫敦向英國公眾和政治傢說明國大黨和穆斯林聯盟聯合提出的政治改革方案。1920年再次出任穆斯林聯盟主席。1921年初在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綱領問題上同M.K.甘地發生分歧,導致真納退出國大黨。1928年抵制瞭西蒙調查團。1929年提出十四點建議,主要要求穆斯林應在印度各級立法議會中占有1/3席位。1932~1935年兩度自願退出政界,去英國樞密院任律師。1934年成為穆斯林聯盟終身主席。1937年主持穆斯林聯盟勒克瑙年會。通過反對殖民統治和部分代表勞動者利益的決議。直到1938年時,真納一直認為自己是一位民族主義的印度人,認為每一個真正的民族主義者都應該不計較政黨或教派,而為民族的反帝統一戰線出力。

  教派糾紛的加劇和殖民者的“分而治之”政策,迫使真納逐漸轉變瞭上述立場。1940年1月他指出,印度穆斯林既是一個教派,也是一個民族,應同印度教徒一起共同分享管理國傢的權利。1940年3月穆斯林聯盟拉合爾會議通過《巴基斯坦決議》後,創辦《黎明報》,大力宣傳該決議,要求英國移交政權時平等對待印度教徒和印度穆斯林。1942年3月拒絕瞭未明確提出建立巴基斯坦國傢的克裡普斯方案。1944年9月和甘地在孟買舉行談判,雙方就穆斯林聯盟在戰時支持印度獨立要求、與國大黨合作成立臨時政府、以及英國戰後放棄統治印度的情況下成立單獨的穆斯林國傢和舉行公民投票問題,意見歧異,會談破裂。1945年6月在英國人主持的印度各黨派參加的西姆拉會議上,聲稱在不滿足穆斯林要求的情況下穆斯林聯盟將抵制中央立法議會。真納不可調和的立場使國大黨和穆斯林聯盟關系趨於緊張。1946年5月英國內閣使團拒絕瞭真納建立巴基斯坦國傢的要求,真納亦拒絕瞭內閣使團提出的建立印度聯邦臨時政府的方案,宣佈將為建立巴基斯坦而進行直接鬥爭,並規定8月16日為直接鬥爭日。同年10月在意識到繼續抵制各級立法議會和臨時政府的作法將阻礙巴基斯坦的早日誕生後,向臨時政府派出5名穆斯林聯盟代表。

  印巴分治後,出任巴基斯坦自治領首任總督,指定瞭全體內閣成員並增設土邦及邊境事務部和難民安置部。1947年8月11日巴基斯坦制憲議會選舉真納為主席,並授予他卡伊德-伊-阿紮姆(偉大領袖)的稱號,同時稱他是巴基斯坦的凱末爾。巴基斯坦立國後,真納提出團結、信仰和紀律的口號,並領導建立瞭國傢銀行和最高法院。1948年9月11日病逝於卡拉奇(見彩圖)。著有《在巴基斯坦總督任內演講集》。

M.A.真納之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