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區域合作性組織。簡稱東盟。其前身是馬來亞、泰國和菲律賓於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東南亞聯盟。聯盟的宗旨是加速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文化發展,促進東南亞地區的和平與安全。東盟總部-秘書處設在雅加達。1985年常務委員會主席為菲律賓的帕西菲科·卡斯楚。秘書長為泰國的攀·萬耶邁提。

  1963年馬來亞與菲律賓因領土爭端而斷絕外交關係,使東南亞聯盟陷於癱瘓。1967年8月7~8日印尼、泰國、菲律賓、新加坡和馬來西亞55國外長在曼谷舉行會議,發表瞭《東南亞國傢聯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佈東南亞國傢聯盟成立。同年8月28~29日,東盟在吉隆坡舉行第4屆部長會議,決定由東南亞國傢聯盟代替東南亞聯盟。1984年1月7日文萊達魯薩蘭國加入東盟。

  主要機構 東盟的最高決策機構為部長會議,由成員國外長組成。每年輪流在成員國舉行一次例會。東盟還設有常務委員會。該會由當年主持外長會議的東道國外長任主席,其他成員國駐該國的大使任委員,負責籌備和主持召開外長會議,會後執行外長會議的決議,並有權代表東盟發表聲明。東盟的行政總部是秘書處。秘書長由各成員國的代表輪流擔任,任期兩年。秘書處負責協調各成員國秘書處和主持召開秘書長會議等日常工作,對部長會議和常務委員會負責。此外,東盟分別設有經濟部長和勞工部長會議,討論有關經濟和社會合作問題;還設有9個常設委員會,負責研究和實施部長會議決定的有關合作的規劃與建議;並且設有8個特別委員會,負責研究和處理有關東盟經濟合作對外經濟關系中的一些特殊問題。最近,為瞭進一步實現機構合理化,所有的常設委員會和一些特別委員會已改組成由9個高級官員組成的委員會。但是特別委員會的制度仍起作用。

  主要活動 成立初期,其活動僅限於經濟與文化方面的合作。1971年以後,各成員國加強瞭政治、經濟、軍事上的合作,使東盟逐步形成一個區域性組織。1972年7月馬尼拉外長會議確定東盟同中國建立和平友好關系。1976年2月23~24日在巴厘島舉行第1次首腦會議,會議簽署瞭《東南亞和睦合作條約》和《東南亞國傢聯盟協調一致宣言》(又稱《巴厘宣言》)。同年2月,東盟第2次經濟部長會議確定在東盟5國建立5項聯合工業項目,以促進內部的經濟合作。1977年8月4~5日在吉隆坡舉行第2次首腦會議。會議重申東盟團結合作的方針,批準東盟擴大區域性經濟合作的計劃,同意加強東盟同美國、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對話與合作。自1979年越南侵略柬埔寨以來,東盟多次召開外長會議、協調在柬問題上的立場。同時,東盟各國間的雙邊和多邊的軍事合作日益加強。1984年,東盟各國間以海、空軍為主的雙邊聯合演習達10次之多。在1985年7月8日第8屆東盟外長會議上,外長們強調要加強發展中國傢的經濟合作,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在此次外長會議的聯合聲明中,再次敦促越南放棄試圖軍事解決柬埔寨問題的現行政策,提出民柬聯合政府代表團同越南代表團(可包括柬埔寨韓桑林政權的代表)進行“間接談判”的建議。

出席第2次東盟首腦會議的各國首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