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37年間,國民黨為瞭配合對紅軍和革命根據地進行的軍事“圍剿”,而實行文化統治,對進步文化也進行“圍剿”。文化“圍剿”的內容首先是從法律上剝奪革命文化的出版自由。這些法律中較重要的有《出版法》(1930年)、《新聞檢查法》(1933年)、《圖書雜誌審查辦法》(1934年)等。法律規定一切圖書、雜誌、報紙在付印前都必須將稿本交審,不送審的處以罰款、扣押、停止發行和判刑等。審查委員會有權刪改文章,如果不按刪改的印刷,就“予以處分”。其次是查禁進步書書刊。魯迅1924年以後的作品幾乎全被查禁。1929~1935年間,被查禁的社會科學、文藝書刊不下千餘種。

  國民黨文化“圍剿”更野蠻的手段是直接的恐怖行為與人身迫害,直到綁架和暗殺。1930年9月,國民黨當局下令取締中國左翼作傢聯盟,通緝魯迅等人,標志著文化“圍剿”在更大范圍內的開始。國民黨手下的特務、暴徒襲擊與搗毀進步書店、報館、印刷所、電影院的事不斷發生,如1933年10月、11月間搗毀上海良友圖書公司、神州國光社和藝華影片公司。迫害與暗殺革命文化人的事也層出不窮,如1931年2月左聯成員、著名青年作傢柔石、殷夫、胡也頻、李偉森、馮鏗等人在上海被害;1933年5月作傢丁玲、潘梓年被綁架,詩人應修人拒捕犧牲。甚而連開明民主人士楊杏佛(中央研究院、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總幹事)、史量才(《申報》總經理)也不能幸免,先後遭暗殺。

  國民黨還指定一些禦用文人舞文弄墨,以抵制革命文化的影響。30年代,先後有王平陵等人宣揚的“民族文藝”與CC派教授鼓吹的“本位的文化建設”,核心都是鼓吹所謂三民主義文化,然而影響甚微。

  國民黨進行的十年文化“圍剿”並未壓服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左翼文化運動,相反,左翼文化在理論與實踐上都取得重大成就,成為中國革命中的一支重要方面軍。歷史宣告瞭國民黨文化“圍剿”的徹底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