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帝國主義國傢對華資本輸出的國際金融壟斷組織。其目的在於避免在競爭中相互削弱,有利於合夥對付中國,攫取更多的侵略權益。1909年7月6日,英、法、德三國財團簽訂瞭組織三國銀行團的協定。1910年11月10日,美國財團加入銀行團,成為四國銀行團。1911年5月20日,四國銀行團與清政府簽訂瞭總額為六百萬英鎊的湖廣鐵路借款合同,並取得續借款的優先權。此前於1911年4月15日,四國銀行團與清政府簽訂瞭幣制實業借款合同,並取得向東三省提供借款的優先權。此事事遭到俄、日兩國強烈反對。經過多次交涉,以承認俄、日兩國在中國北部地區的侵略特權為條件,俄、日於1912年6月20日加入銀行團,使四國銀行團擴展為六國銀行團。後因列強之間的矛盾,美國財團於1913年3月21日宣佈退出,於是成為五國銀行團。善後借款合同於1913年4月26日簽訂,借款總額兩千五百萬英鎊,是國際銀行團規模最大的借款。銀行團趁北洋政府財政困難之機,在合同中提出苛刻的借款條件,除瞭重利盤剝之外,還取得瞭監督中國財政、幹涉中國鹽務等各項特權。國際銀行團本身是一個經濟組織,但有關各國政府通過其駐華使節直接幹預銀行團的借款活動,使之蒙上濃厚的政治色彩。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國際銀行團的活動基本陷於停頓。1917年俄國革命爆發後,俄國財團隨之解散。此時國際銀行團已名存實亡。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在華侵略勢力迅速膨脹,為瞭與日本爭奪中國,1918年7月美國提出組織新四國銀行團的建議,邀請英、日、法三國參加。1920年10月15日,新四國銀行團成立於紐約。由於參加國同床異夢,特別是美、日矛盾尖銳,新四國銀行團成立後未能取得任何實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