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勃蘭特

  德國社會民主黨主席、社會黨國際主席、聯邦德國總理(1969~1974)。原名卡爾·赫伯特·弗拉姆。1913年12月18日生於盧貝克市。1930年加入德國社會民主黨。次年退出,轉入社會主義工人黨,任該黨青年聯盟主席。11933年A.希特勒執政後,流亡北歐,使用現名,領導柏林“梅特羅”反納粹地下組織,並到西班牙、荷蘭、比利時、英國、法國、捷克斯洛伐克等國活動,與各國社會民主黨流亡人士聯絡。1938年加入挪威籍。1940年法西斯德國占領挪威,流亡瑞典。1945年以報紙記者身份返國。一度任挪威駐柏林軍事代表團少校新聞專員。1947年恢復德國國籍,加入社會民主黨。1948~1949年任該黨執行委員會駐柏林代表。1949年當選聯邦議會議員。1950~1963年先後為社會民主黨(西柏林)執委會委員、副主席、主席。1957年當選西柏林執行市長。因處理“柏林危機”,受到西方政界重視。1962~1964年任社會民主黨副主席,1964年任主席。1961、1965、1969年三度競選聯邦總理。1966年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同社會民主黨組成大聯合政府,出任聯邦副總理兼外交部長。1969年社會民主黨同自由民主黨聯合執政,出任聯邦總理。對內推行改良主義,主張對資本主義實行“不斷改革”和“逐步改良”,並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確定馬克的幣值,宣稱創立瞭“德國模式”。對外政策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為支柱。以此為前提制定同蘇聯、東歐“和解”的“新東方政策”。1970年兩次與民主德國政府首腦會晤,先後與蘇聯、波蘭、民主德國簽訂條約,實現與上述國傢的關系正常化。1971年9月參加簽訂關於西柏林地位的4大國協定,緩和瞭東西方關系。同年,因“對實現歐洲的政治緩和作出瞭貢獻”,獲諾貝爾和平獎金。1974年5月,因其政治助理紀堯姆間諜案,被迫辭去總理職務。1976年11月當選社會黨國際主席。1979年9月,發起組織國際發展問題獨立委員會(南北委員會),任主席,並發表《北方—南方:一個爭取生存的計劃》的報告。為此,1985年4月25日第三世界基金會授予他1984年度第三世界獎。任總理期間聯邦德國與中國建交(1972)。1984年5月訪問中國。1986年6月社會黨國際在利馬召開第17次代表大會,勃蘭特再次當選主席。著有《勃蘭特在流亡中:隨筆、感想與信件,1933~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