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蘇、美、英、法4國因對西柏林法律地位的爭執而引起的兩次國際危機。根據1945年《蘇英美三國克裏木(雅爾達)會議公報》、《蘇美英三國柏林(波茨坦)會議議定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在德國投降後,由蘇、美、英、法四國分區佔領德國和柏林。上述檔還規定瞭處置戰後德國政治、經濟的基本原則,以防止其再發動戰爭,危害世界和平。由於各佔領國都力圖把對德國的處置納入自己的戰略軌道,戰後在德國問題上的鬥爭十分激烈,而柏林問題成為鬥爭的焦點。

  1948年柏林危機 從1946年末起,在德國問題上的鬥爭日趨尖銳。1947年美國推行杜魯門主義和馬歇爾計劃,加緊對西歐的控制,合並英、美占領區,阻撓就德國統一問題和締結對德和約問題達成協議。1948年2月美、英、法、荷、比、盧六國外長會議,籌劃在西方占領區成立德意志國傢,6月21日宣佈實行幣制改革,加深德國的分裂。蘇聯對上述活動一再提出抗議和反對,於1948年退出盟國對德管制委員會,在蘇占區和整個柏林發行新貨幣,並拒絕美國提出的西方三國參加管理柏林貨幣的要求。對此,美國在英、法兩國同意下將其貨幣改革擴大到西柏林。同年6月24日蘇聯對西柏林實行封鎖,切斷西柏林與西方占領區之間的水陸交通。美、英則對蘇占區實施交通和貿易限制,向西柏林空運物資。柏林局勢一時十分緊張。由於雙方都不願訴諸武力,經過談判,終於達成妥協,1949年5月12日解除對柏林的封鎖。但柏林在1948年底正式分裂為兩個城市。

美英向西柏林空運物資

  1958~1961年柏林危機 1958年11月27日,蘇聯照會美、英、法政府,建議取消對柏林的占領制度,使西柏林成為“獨立的政治單位”,一個非軍事化的“自由城市”。照會要求西方在6個月內達成協議,否則蘇聯就把西方在西柏林駐軍人員通過民主德國的過境控制權移交給民主德國。西方予以拒絕。1959年5月11日,在日內瓦召開蘇、美、英、法四國外長會議,討論對德和約和柏林問題,毫無結果。9月15日至27日,蘇聯黨和國傢領導人Н.С.赫魯曉夫訪美,同D.D.艾森豪威爾總統舉行“戴維營會談”,雙方達成就柏林問題恢復談判的諒解。隨後,美、蘇商定1960年5月16日在巴黎召開四國首腦會議。由於5月1日發生美國U-2型飛機侵犯蘇聯領空事件,首腦會議和艾森豪威爾訪蘇均被取消。

  1961年1月20日,J.F.肯尼迪繼任美國總統。6月3日,美蘇兩國首腦在維也納會晤,赫魯曉夫重提蘇聯1958年11月27日建議,聲稱“必須在今年使歐洲的這個問題得到和平解決”。肯尼迪也持強硬態度,揚言要武力“保衛西柏林”。會談仍無任何結果。8月華沙條約各國黨中央第一書記在莫斯科集會,聲明:如西方不願簽訂對德和約,華約各國決定單方面與民主德國簽訂和約。8月13日,在華約的建議下,民主德國在沿東西柏林分界線修築“柏林墻”,封鎖東、西柏林邊界。18日,美國派遣1500名士兵通過民主德國檢查站增援西柏林。接著,雙方互相以核武器試驗進行威脅。當危機達到高峰時,赫魯曉夫態度軟化。10月28日,在蘇共第22次代表大會上宣稱,如果西方國傢準備解決德國問題,蘇聯將不再堅持要在12月31日前締結和約,撤銷瞭“六個月的期限”,從而結束瞭這次持續3年多的“柏林危機”。

  《西柏林協定》 70年代初蘇聯推行緩和政策,爭取西方國傢承認歐洲現狀,在與聯邦德國改善關系的同時建議就柏林問題舉行談判,為西方國傢所接受。1970年3月6日,蘇、美、英、法四國開始談判。1971年9月3日簽署瞭《西柏林協定》,並於1972年6月3日生效。主要內容有:①重申美、英、法在西柏林的“權利和責任”。②西方國傢的平民和貨物沿西柏林通道的過境交通,將“暢通無阻”。③“維持和發展”西柏林與聯邦德國之間的“聯系”,但西柏林仍然不是聯邦德國的組成部分,今後也不屬於它管轄。④西柏林人民可因人道、傢庭、宗教和商業等理由或以旅行者身份到民主德國進行訪問。⑤聯邦德國可在國際組織中和國際會議上代表西柏林利益,等等。

  《西柏林協定》簽訂後,柏林局勢趨於穩定,兩個德國之間的關系有很大發展,但雙方對協定的解釋各取所需,聯邦德國強調它與西柏林之間的“聯系”,民主德國認為西柏林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單位”。柏林問題至今仍未得到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