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修地理總志。該書前後共修纂三次。第一次修於康熙二十五年(1686)。初由內閣學士徐乾學主持,不久,徐乾學因罪去職,編纂工作因此停頓。到雍正年間,各省通志大體齊備之後,又恢復瞭《大清一統志》的編纂工作。乾隆九年(1744),最後成書。其編排次序為:首京師,次直隸、盛京、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外藩及朝貢諸國則附錄於後。其內容,除京師外,每省均先立統部,冠以圖、表,首分野,次建建置沿革、形勢、職官、戶口、田賦、名宦。省以下各府和直隸州,亦是冠以圖、表,下分分野、建置沿革、形勢、風俗、城池、學校、戶口、田賦、山川、古跡、關隘、津梁、堤堰、陵墓、寺觀、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釋、土產二十一門。自清朝開國之初,歷敘至乾隆八年。共三百四十二卷。

《大清一統志》

  第二次修於乾隆二十九年至四十九年。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清廷先後平定瞭準噶爾和大小和卓之亂,天山南北盡入版圖。二十二年至二十八年,左右哈薩克、東西佈魯特、霍華、安集延、拔達克山等部落、國傢先後臣服於清。同時,戶口日繁,田賦日增,邊疆地區的建置,內地府、廳、州、縣的分並、改隸,職官的增減、移駐,均與以前有很大的變化。因此,二十九年十一月,乾隆帝接受禦史曹學閔的建議,下令重修《大清一統志》。至乾隆四十九年全書告成,共四百二十四卷(合子卷為五百卷)。俗稱“乾隆《大清一統志》”。

  該書第三次重修是在嘉慶十七年(1812)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間。從乾隆五十年至嘉慶中,全國情況又有許多新的變化,特別是戶口、田賦、課稅較前大有增長,地方行政區劃和職官等也有不少新的變化。因此,方略館於嘉慶十六年奏請重修《大清一統志》。嘉慶帝令國史館進行補纂和修訂。編纂工作自十七年四月開始,至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完稿,前後共三十二年。重修後,增輯資料至嘉慶二十五年止,故定名為《嘉慶重修一統志》。共五百六十卷。全書沿述於清朝開國之初,乾隆五十年以前的內容悉抄舊志,稍有修改;其增輯部分,主要來源於中央各部、院、寺、監和各省的冊籍;同時博采群書,特別是國史、地方志及《天下輿地全圖》等,確切參稽,並照體例分類登入。《嘉慶重修一統志》比之前兩部《大清一統志》,不僅敘述的時間長,而且內容更加豐富,體例更為完整,考訂也更精詳。是中國最完善的一部全國性地理總志,為研究中國歷史地理的重要參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