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城市的區劃制度。唐代的城市制度是“坊市制”,居民區“坊”與商業區“市”是分開的,四周都築有圍牆,坊、市門按時啟閉。隨著商業的發展,到北宋初年,坊、市的圍牆破壞瞭,居民區與工商業區不再有區別,凡是向街的地方都可以開設商店。10世紀末、11世紀初,一種與之相適應的,新的城市制度“廂坊制”代替瞭原先的“坊市制”。至道元年(995),開封城內設立瞭左第一廂、城東廂等八廂,這種基層廂代替瞭坊,成為附郭縣直屬的基層政權,每個基層廂下屬有二至二十多個坊。熙寧三年(11070),開封城內東、西兩部分,劃分為兩個區,稱為“左廂”和“右廂”,辦公處稱為左、右廂公事所,地位相當縣,主要職責為獄訟刑法。從此,附郭縣隻治理郊區,廂統治城內市區(有時城外市區也歸廂統治)直屬於州府,這種城鄉分治的制度後來推及全部城市。廂坊制成為城市的一種新的行政區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