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始於西元前11世紀時周武王伐紂滅商,終於西元前771年周幽王覆亡的中國統一王朝。在這一時期內,全國大小諸侯均向王朝負擔一定義務,周朝維持著統一局面。由於周王居於西方的都城宗周,故稱西周。

西 周 的 興 亡

  周人的興起> 周人是古老的農業部落,興起於今陜甘一帶。傳說其始祖名棄,為薑姓有邰氏女薑嫄所生,在堯、舜時任農師之職,受封於邰(今陜西武功西),號後稷。棄死後,子孫世代為夏朝農官。傳至不窋,因夏政衰,失官而奔於戎、狄之間。其孫公劉率族人定居於豳(今陜西旬邑西),發展農耕,勢力漸興。後又傳九世,到古公亶父時,因受薰鬻、戎狄的進攻,從豳遷徙到岐山之下的周原(今陜西扶風、岐山間)。周原土地肥美,宜於農作。商代晚期,古公在那裡興建城郭房屋,劃分邑落,設立瞭官吏機構,國號為周。古公後被周人追稱太王。

  古公卒,少子季歷繼位,是為公季,後周人追稱王季。周國勢發展,季歷同商朝屬下的任姓摯氏通婚,加強瞭與商朝的關系。商王武乙末年,季歷入朝,武乙賜以土地及玉、馬等物品。隨後季歷征伐西落鬼戎,俘獲“十二翟(狄)王”。商王文丁時,季歷進一步對諸戎作戰,除伐燕京之戎受挫外,伐餘無之戎、始呼之戎、翳徒之戎都得勝利,使周的勢力深入今山西境內。文丁(一說帝乙)封季歷為牧師(即方伯)。可能是由於周的強大,引起同商朝的矛盾,季歷終為商王所殺。

  季歷之子昌繼位,即周人追稱的周文王。文王曾與九侯(一作鬼侯)、鄂侯(一作邘侯)一起為商王紂的朝臣,九侯、鄂侯遭紂殺害,文王也被囚禁。他得釋後向紂獻洛河以西土地,請除炮烙酷刑,為紂所許,封為西伯。諸侯多叛商歸周。文王連續征伐犬戎、密須(在今甘肅靈臺西)、黎(在今山西長治西南)、邗(在今河南沁陽西北),最後攻滅崇國(在今陜西長安西北),在其地灃水西岸興造豐邑,遷都到那裡。文王時期,周已相當強大,但在名義上仍是商朝屬下的一個諸侯國。

陜西岐山鳳雛出土甲骨

  武王伐紂 文王長子伯邑考被紂所殺。文王死後,由後立的太子發繼位,即周武王。武王即位的第二年,興師東至孟津伐商,但因時機不夠成熟,隻得暫時還師。後來商王紂更加暴虐,殺比幹,囚箕子,商朝矛盾急劇激化。周武王又率軍東征,渡孟津,與諸侯相會,作誓聲討紂的罪行。在甲子日清晨,周軍進至商郊,與紂兵於牧野決戰。牧野之戰,周軍全勝。紂被迫自焚而死,商朝亡。

陜西岐山鳳雛出土甲骨

  武王進入商都,分商的畿內為邶、鄘、衛三國,以邶封紂子祿父(即武庚),鄘、衛則由武王之弟管叔鮮、蔡叔度分別管理,合稱三監(一說管叔監衛、蔡叔監鄘、霍叔監邶)。隨後派兵征伐尚未臣服的商朝諸侯,據記載被征服者有九十九國之多。

天亡榩銘文

  克商後,武王還師西歸,在他新遷的都邑鎬京(即宗周,今陜西長安西北灃水東)舉行盛大典禮,正式宣告周朝的建立。

  周公東征 武王死後,太子誦繼立,是為成王。成王年幼,曾輔佐克商的武王之弟周公旦攝政。管叔、蔡叔懷疑周公將篡取王位,傳播流言,武庚也謀劃復國,與管、蔡結合叛周,糾集徐(在今江蘇泗洪)、奄(在今山東曲阜)、薄姑(在今山東博興東南)和熊、盈等方國部落作亂。周公奉成王命東征,經過三年戰爭,終於平定叛亂。武庚和管叔被誅,蔡叔被流放。

  為瞭消弭殷商殘餘勢力叛周的隱患,周朝首先命令諸侯在伊洛地區合力營建新邑,即周朝的東都洛邑(成周)。東都既成,遂遷曾反對周朝的“殷頑民”於此,加以控制。同時,封降周的商貴族微子於商朝故都宋(今河南商丘)地,以代殷商之後;封武王少弟康叔於紂都,成立衛國,賜以殷民七族;封周公長子伯禽以奄國舊地,成立魯國,賜以殷民六族。這樣,殷商餘民遂被分割,逐漸服從於周朝的統治。

  成康之治 東都成周建成,周公還政成王,周朝進入鞏固的時期。傳說周公制禮作樂,即指王朝各種制度的創立和推行。其中以周初分封最具深遠影響。

  周的分封諸侯,在武王時即已開始,但大規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名釗)的時期。據傳周初所封有七十一國,其中與周王同為姬姓的占四十國。王季之兄太伯、仲雍的後人封於吳(今江蘇蘇州);文王之弟虢仲、虢叔分別封於東虢(今河南滎陽東北)、西虢(今陜西寶雞東);文王之子分別封於管(今河南鄭州,早滅)、蔡(今河南上蔡西南)、郕(今山東汶上西北)、霍(今山西霍縣西南)、衛(今河南淇縣)、毛(今地未詳)、聃(今湖北荊門東南)、郜(今山東成武東南)、雍(今河南修武西)、曹(今山東定陶西)、滕(今山東滕縣西南)、畢(今陜西咸陽西北)、原(今河南濟源西北)、酆(今陜西長安西北)、郇(今山西臨猗西南);武王之子分別封於邘、晉(始封在今山西翼城西)、應(今河南平頂山)、韓(今山西河津東北);周公之子分別封於魯(今山東曲阜)、凡(今河南輝縣西南)、蔣(今河南固始西北)、邢(今河北邢臺)、茅(今山東金鄉西北)、胙(今河南延津北)、祭(今河南鄭州東北);召公之子則就封於燕(今北京)。此外,還有許多異姓諸侯國,如薑姓之齊(今山東臨淄北)、子姓之宋等等。

  西周分封,以宗法血緣關系為紐帶,建立起周天子統轄下的地方行政系統,從而在一定時期內起到瞭加強周王朝統治的作用。分封制還為維護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這一等級序列的禮制的產生,提供瞭重要前提。

  周初所封諸侯,均由中央控制。成王之時,周公、召公是朝中最重要的大臣。自陜(今河南陜縣)以西諸侯由召公管理,以東諸侯由周公管理(周公死於成王在位時,召公則活到康王的時代)。康王之世,周曾命諸侯對邊遠方國進行戰爭,例如小盂鼎銘文所記對鬼方的征討。斬獲眾多,僅俘人即數以萬計。成康時期,周朝最為強盛。

  昭王南征與穆王遊行 康王死後,子昭王瑕繼位。昭王十六年,他欲繼承成康事業,繼續擴大周的疆域,親率大軍南征楚荊,經由唐(今湖北隨縣西北)、厲(今湖北隨縣北)、曾(今湖北隨縣)、夔(今湖北秭歸東),直至江漢地區。南征共經三年,昭王還師渡過漢水時,相傳當地人用以膠粘接的船乘載昭王,到中流船體分解,昭王溺死,軍隊也遭覆沒,使周朝蒙受前所未有的挫折。

  繼昭王而立的是其子穆王滿,在位長達五十五年。他好大喜功,仍想向四方發展。曾因遊牧民族戎狄不向周朝進貢,西征犬戎,獲其五王,並把戎人遷到太原(今甘肅鎮原一帶)。穆王好遊行,致使朝政松弛。東方的徐國率九夷侵周,甚至西至河上。穆王南征,通過聯合楚國的力量,才得以平定。後世流行穆王西征的故事,如晉代汲塚出土戰國竹簡《穆天子傳》所載,雖多不真實,但反映瞭當時穆王意欲周遊天下,以及與西北各方國部落往來的情形。

  西周中期列王 周穆王卒後,依次即位的是共王繄(或作伊)扈、懿王囏(或作堅)、孝王辟方、夷王燮。經過昭穆時代,周朝實力削弱,中期四王僅能守成。但共王曾滅姬姓的密國(在今甘肅靈臺),夷王初年曾招致諸侯,把齊哀公置於鼎內烹死,可知王朝還有較大的權威。

  這一時期,西北地區的戎狄逐漸興盛。懿王時,出現“戎狄交侵,暴虐中國”的局面,周人深為所苦。夷王命虢公率師征伐太原之戎,獲馬千匹,但這一勝利未能挽回王室的頹勢,戎狄繼續成為周朝的嚴重威脅。

  國人起義與共和行政 夷王卒,子厲王胡立。厲王在位的期間,西周各種社會矛盾趨於激化,終於達到爆發的境地。西北戎狄,特別是狁,進一步加強對周朝的壓力,不時入侵;曾臣服於周的東南淮夷不堪承受沉重壓榨,奮起反抗。厲王命虢仲征伐。結果失敗。連年戰亂,給民間帶來深重的疾苦。與此同時,厲王任用榮夷公為卿士,實行“專利”,將社會財富和資源壟斷起來。為壓制國人的不滿,厲王命衛巫監視,有“謗王”者即加殺戮。結果人人自危,終於釀成國人起義。

  公元前841年,國人大規模暴動,厲王被迫出奔到彘(今山西霍縣)。朝中由召公(召穆公虎)、周公(周定公)兩大臣行政,號為“共和”(一說由諸侯共伯和攝行政事)。

  宣王中興 國人起義時,厲王太子靜藏在召穆公傢中,召公以自己的兒子代之,得以脫險。共和十四年(前828),厲王死於彘。次年,太子靜即位,是為周宣王,在位共四十六年。宣王在召穆公等大臣輔佐下,勵精圖治,朝政有明顯起色。在國人支持下,宣王著手對西北防禦狁,對東南討淮夷。

  宣王初期,因國力不足,曾依靠服屬周朝的秦人抵禦西戎(即狁)。宣王以秦仲為大夫,命其進攻西戎。宣王四年(前824),秦仲被西戎所殺。宣王又召見其子秦莊公等五人,給七千兵士攻伐西戎,取得勝利,封秦莊公為西垂大夫。五年三月,宣王還曾親自率軍在彭衙(今陜西澄城西北)同狁交戰,有所斬獲。之後,宣王轉而經營東南。他命尹吉甫(金文中名兮甲、兮伯吉父)管理四方入貢財物,包括淮夷的貢納,要求淮夷依照王朝規定入貢佈帛、糧草和服役的人眾,限制淮夷商賈必須在指定市場與周朝方面貿易,以便為日後大舉進攻狁作準備。

  經過一段時間的積蓄力量,宣王命尹吉甫、南仲等出軍征伐狁。這次征討歷時較長,得到顯著成功。例如宣王十二年所作虢季子白盤銘文所說,虢季子白率兵在洛河北岸同狁戰鬥,一次就斬首五百,俘敵五十,周軍一直深入到太原,迫使狁遠去。

西周世系表

  可能是因周朝的榨取,淮夷叛周而犯江漢地區。宣王命穆公前往平定,又命南仲、皇父、程伯休父等率軍沿淮東下,征伐徐國,終於迫使徐國服從周朝。為鞏固南土,宣王將王舅申伯徙封於謝(今河南南陽)。

  宣王時期的這些勝利,並未解決西周社會的根本矛盾,所謂中興隻能是暫時的。宣王晚年,周王朝重新出現瞭衰象。三十一年,宣王派軍征伐太原之戎,未能獲勝。次年,宣王幹涉魯國的君位繼承,用武力強立魯孝公,引起諸侯不睦。三十六年,征伐條戎、奔戎,慘遭敗績。三十九年,與西戎別支薑氏之戎戰於千畝(今山西介休南),遭到嚴重失敗,喪失瞭隨同作戰的南國之師。為瞭繼續防禦狁,宣王不得不在太原統計民數,加以整編控制。這表明周朝的實力已趨於空虛。

西周黃河、長江中下遊地區圖

  西周的覆滅 公元前781年,幽王宮湦(或作生、涅)繼位,任用好利的虢石父執政,朝政腐敗激起國人怨恨;三年(前779),伐六濟之戎失敗;同時天災頻仍,周朝統治內外交困。

  引致西周滅亡的導火線是幽王廢掉正後申侯之女及太子宜臼,改以嬖寵美人褒姒為後,其子伯服(一作伯盤)為太子。宜臼逃奔申國,申侯聯合繒國和西方的犬戎進攻幽王。幽王與伯服均被犬戎殺死於戲(今陜西臨潼東)。公元前771年,西周覆亡。

  幽王死後,申侯、魯侯、許文公等共立原太子宜臼於申,虢公翰又另立王子餘臣於攜(今地不詳),形成兩王並立。宜臼為避犬戎,遷都到洛邑,是為周平王。餘臣在公元前760年被晉文侯所殺。

典 章 制 度

  宗法與分封 西周的國傢實行分封制。即古書中所說的“封建”,而分封制的基礎則是宗法。

  宗法是中國古代社會血緣關系的基本原則,其主要內容是嫡長繼承制。商代已有嫡長繼承的雛型。西周時期,宗法發展成為系統制度。

  嚴格意義的宗法,隻在卿、大夫、士的范圍內施行。這些階層各傢族的始祖,一般是國君的別子。國君的嫡長子立為太子,繼承君位,其他各子即為別子。因為別子也是國君之子,故又稱公子。別子不能與繼承國君的太子同祖,必須分出去自立傢族,成為這個傢族中嫡長繼承系統的始祖,不再改變,稱為大宗。別子的長子以外各子,長孫以外各孫……都是庶子,對大宗而言,稱為小宗。其間血緣關系超過五代,就不再宗原來的小宗。由大小宗構成的整個傢族中,大宗居於族長地位,稱為宗子。始立這個傢族的別子一般有卿、大夫爵位,爵位即由宗子承襲。

  廣義說來,宗法也適用於周王室。周王的嫡長子立為太子。其他王子多分封為王畿內外的諸侯,其間血緣關系原則頗與卿、大夫、士的宗法相似。周初分封同姓,就體現瞭這樣的原則。康王之後,周朝疆域大體固定,分封的機會減少,太子以外各子多留在朝中為卿、大夫,但分封並未絕跡。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還把其弟友分封在鄭(今陜西華縣東)。

  小宗圍繞大宗,卿、大夫拱衛國君,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與異姓間的婚姻聯系,構成龐大的血緣關系網。西周統治者希望用這種關系維護他們的地位和特權。

  畿服 西周時期,周王直接治理的地區稱為王畿;以王畿為中心,直至周朝勢力所及的遠方,按照地理的遠近和王朝關系的疏密,劃分若幹服,合稱畿服。據《國語·周語上》,畿服共分五服。即甸服(王畿)、侯服(王朝所封諸侯)、賓服(方國服屬周朝者)、要服及荒服(皆為邊遠的少數民族)。關於畿服,其他文獻尚有不同說法。

  五服對王朝負有不等的義務,史稱職貢。甸服隨時有貢,侯服每月一貢,賓服每三月一貢,要服每年一貢,荒服則其君終身隻朝貢一次。這種規定固然有理想化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瞭周朝與其疆域內遠近地區的關系。

  諸侯 西周的諸侯有同姓、異姓之別。同姓即姬姓的諸侯,在盟會時居於異姓的前面。異姓不少是曾與周王室發生婚姻關系的,如薑姓、任姓、媯姓、姒姓等。周初還註意褒封前朝的後裔,如封堯之後於薊(今北京,後並入燕),封舜之後於陳(今河南淮陽),封禹之後於杞(今河南杞縣),封商朝之後於宋。諸侯有的是商諸侯國,周予以承認;有的則是新封。

  建立諸侯國,要賜以土地山川和人民,同時分予寶器,並有等級差別。傳統說法認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而從土地看,公、侯均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均五十裡,實際是三個等級。至於土地不足五十裡的,則附屬於諸侯,叫做附庸。根據西周金文的研究,五種爵稱是存在的,而且確有一定制度,但未必有那樣固定和規整。

  官制 據記載西周職官最詳細的《周禮》,周王朝設有各統轄若幹官員的六卿,其中塚宰,掌邦治,其諸官分司王的宮寢、飲食、皮裘、府藏以及貢賦等事;司徒,掌邦教,其諸官分司土地人民、鄉遂、山林川澤等事;宗伯,掌邦禮,其諸官分司宗廟祭祀、塚墓、禮樂、卜祝巫史、車旗等事;司馬,掌邦政,其諸官分司軍旅、田役、車馬、封疆道路等事;司寇,掌邦禁,其諸官分司刑罰獄訟、盟誓、約劑、盜賊、賓客等事。司空,因《周禮》原文殘缺,詳情不明。

  學者多認為《周禮》所記過於詳密,西周不可能有這樣整齊劃一的官制。但與已發現金文對比,《周禮》很多地方相同或相似。據統計,《周禮》現存官名三百五十六官,和金文相同或類似的有九十六官。可見《周禮》有相當成分還是反映西周官制的實際的。

  《尚書·顧命》記周成王臨終時召見“大保奭、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師氏、虎臣、百尹、禦事”,大保奭即召公以下六人就是六卿。康王時金文小盂鼎有“三左三右”,也指在王左右的六卿。六卿的設立,是王朝官制的中心,諸侯國的官制與王朝相似,但規模較小,官名多同於王朝。

  國野和鄉遂 西周時期,周王直接統治地區和各諸侯國都有國、野。王或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稱為國,郊以外稱為野。居住在國中的是國人,其餘則是野人。國與野各方面制度均有所不同。這種差別的產生可能是由於周朝對各地的征服,占統治地位的周人處於國中,被統治的土著則居於野外。

宣侯夨榩

史墻盤銘文拓片

  國中分劃為鄉。周有六鄉,諸侯國大的有三鄉。據《周禮·大司徒》,其組織形式為:五傢為比,五比為閭,四裡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有鄉大夫,以下各級有長。國人的多數是與貴族有宗法血緣關系的士階層,他們有議政的權利,當國傢遭到大的變故時,王或諸侯要征詢他們的意見;他們之中的才能優秀者,會得到選拔推薦。其丁壯日常有義務參加國傢組織的田獵、力役;遇有戰爭,則參加軍隊,或出征,或戍守。

  野一部分分劃為遂,其餘封予卿大夫作為采邑。周有六遂,諸侯國大的有三遂。據《周禮·遂人》,其組織形式為:五傢為鄰,五鄰為裡,四裡為酂,五酂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遂有遂大夫,以下各級有長。野人屬於庶人,戰爭時期隻在軍中從事配合性的雜務。

  兵制 西周的兵制和國、野的劃分及其組織有密切聯系。周王朝設六軍,或稱六師,即由六鄉的丁壯組成。《周禮·夏官司馬》記載當時的兵制為:五人為伍,二十五人為兩,百人為卒,五百人為旅,二千五百人為師,一萬二千五百人為軍。當時實際情況未必如此規整,但可看出六鄉與六軍組織的彼此對應。

  六師人員在發生戰爭時征調組合,但在平時也要定期訓練,其方式是在農閑時節舉行田獵,每年四次,春季稱為蒐,夏季稱為苗,秋季稱為狝,冬季稱為狩。田獵完全按軍事組織集合丁壯,具有檢閱操練的作用。

  周的六鄉在宗周時位於西土,所以六師在金文中稱“西六師”。金文另有“成周八師”、“殷八師”,可能是成周地區的周人所組成,因位於殷商之地,故有殷八師之稱。

  周王朝還有一種軍事力量,即師氏虎臣(一種虎賁),是常設的軍隊,由國中貴族子弟中精選的勇士所組成。師氏虎臣侍衛國王,護守王宮,從屬者有少數民族的奴隸。

  西周時期的戰爭主要是車戰,與車配合的有徒兵。兵器種類比商代顯著增多,出現瞭多種多樣的戈、戟類兵器。據《詩·皇矣》,早在周文王伐崇時,已使用瞭鉤援、臨沖等攻城工具。戰爭規模日趨擴大,不僅周及其諸侯,一些少數民族也有較強的軍力。如西周晚期多友鼎所載,周派軍與狁交戰,一個戰役俘獲兵車超過一百二十七輛,可見狁有著龐大的車戰隊伍。

  法制 《尚書·康誥》、《立政》等篇記周公語,追述文王能夠“明德慎罰”,強調處理刑獄必須謹慎,表明周朝註意法律的作用。相傳西周法律名為《九刑》,或說是“刑書九篇”。

  《尚書·呂刑》作於周穆王時,記述當時有墨、劓、(即刖刑)、宮、大辟(即死刑)五刑。適用五刑的罪行有三千條之多,並規定瞭五刑如有疑赦時改判罰金的數量。西周晚期金文匜記錄瞭管理獄訟的伯揚父對牧牛一案的判決,所敘述的法律程序和刑罰,大體和《呂刑》一致。

  西周法律有明顯的階級性質。據《周禮·小司寇》,貴族犯罪可受特殊處理,即所謂八議: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即使死刑,也要特別交由甸人執行。隻要是有官爵的命夫、命婦,獄訟時不必親自出庭,“不躬坐獄訟”。西周中期的曶鼎記載曶與效父間的訟事,曶就派遣其下屬代表出庭,取得勝訴,是很好的實例。同一鼎銘還記述在一個荒年,匡氏傢眾與奴隸二十人盜取瞭曶的谷物十秭,曶提出訴訟,匡季以七田、五人作為賠償,五人成為曶的奴隸。這一案例表明,當時的法律目的在於維護奴隸制的所有關系。

社 會 經 濟

  奴隸制 西周社會中,奴隸制十分盛行。奴隸的來源,出於賞賜或買賣的常稱為臣妾,來自罪人或戰俘的常稱為“隸”。

  “臣妾”一詞,周初已經存在。《尚書·費誓》魯公誓辭中,將臣妾(男女奴隸)與馬牛相提並論,均為特定主人的財產,逃跑瞭要捉住歸還原主,加以隱藏或誘拐的要科以刑罰。約為康王時的復尊銘雲“燕侯賞復冂衣、臣妾、貝”,也說明臣妾和財物一樣為奴隸主所占有。

  奴隸可在市場上買賣。《周禮·質人》說:“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其中“人民”,註雲:“奴婢也。”在同書《大宰》中即稱為“臣妾”。臣妾為私傢所有,如曶鼎銘所示,臣妾又可作為賠償來轉讓。而自由人作為賠償,則轉化為臣妾,他們主要是從事傢內勞動,但也不排除被主人驅使去從事生產勞動。

  “隸”,據《周禮》有“罪隸”與“四翟之隸”兩種。罪隸是由於男女本人被判罪,或者傢人犯罪而從坐的,也稱為“奴”。據《周禮·司厲》,罪隸中男的由罪隸之官管理,在各官府中服種種使役;女的則交給舂人、槁人之官,做舂米之類沉重勞動。四翟之隸據說有蠻、閩、夷、貊的分別,從事畜養牛馬禽獸以及把守宮舍。這些奴隸都屬於官府。

  主要承擔生產勞動的,是在田野耕耘的庶人。他們的身分表面雖與臣妾和隸不同,但如《詩·七月》所描述,過著貧困苦難的生活,終身為貴族所使役,地位幾與奴隸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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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田 西周的國傢將土地分授給耕種者,有井田之制。周代用耜進行耕作,耜是翻土工具,頭部寬度約為當時五寸。周人流行耦耕,即兩人各執一耜,並肩而耕,所成的耕溝稱為畎,寬度是一尺;耕田一畝長百步,寬一步;一步是六尺,正好容三畎三壟;授給一夫的土地是百畝,即長百步,寬百步,稱為一田。西周金文常見賞賜土地以田為單位,即百畝的田。《周禮·小司徒》說“九夫為井”,即以九田組合為一井。按照理想的規劃,九田排成“井”字形,周圍八田分由八傢耕種,為私田;中央一田則大傢合耕,收獲歸國傢所有,為公田。根據地形的差異和土質的區別,又有固定的分配和折算方法。為瞭調節土地好壞的不均,還規定要定期重新分配。

  井田制實質是一種農村公社,和行政組織、軍事組織都有不可分的關系。井田制下受田的夫,也就是戰爭時服兵役的丁壯;作戰所用器械、糧食、草料、牲畜,也由國傢規定的井數來承擔,是為軍賦。

  農業生產 周人從其始祖時起便非常重視農業,整個西周時期,農業是最重要的生產部門。

  這一時期的農業工具,據考古所見,仍多為木、石、蚌、骨所造。青銅工具也有在農業中使用的,如《詩·臣工》所說:帲乃錢鎛,奄觀銍艾。”錢是鏟,用來掘土;鎛是鋤,用來鋤草;銍是短鐮,用以收獲。陜西臨潼零口一處西周窖藏中,一次出土銅鏟四件,可見青銅工具不是太罕見。

  農作物種類較商代有所增加。《詩·七月》:“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麥。”反映瞭作物的多樣性。《周禮·大宰》有“九谷”,註傢認為指黍、稷、稻、麻、大豆、小豆、麥、梁、苽,可知古代主要作物在周代業已出現。同書《稻人》等職,對種植技術還有較詳細的記述。

  《詩·采芑》和《臣工》兩篇有菑、新、畬的名稱,分別指墾種一年、二年、三年的田。《周禮·大司徒》有類似記載,把較薄的田休閑一二年再行種植。這種休耕制,對促進農業生產有一定作用。

  工商 在國中居住的,還有百工和商賈。當時的百工多在司空所屬的官府手工業中工作,商賈也從屬於官府。百工身分卑微,在西周金文中往往與臣妾奴隸並列。商賈地位則較百工為高,但其交易受到官府的嚴格控制。據金文兮甲盤淮夷與周的諸侯百姓貿易,都必須到指定的市場進行,要遵守官吏的管理,否則即屬非法。至於周人內部的交易,據《周禮》,有特設的市場,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都在市上交易;商賈有自己的組織,受管理市場的官吏控制,這些都可和兮甲盤等金文相參照。

  貨幣 西周繼續商代的傳統,使用貝幣,單位為朋。金文常記用貝作為賞賜,最高數額為百朋,隻出現四次。這和《詩·菁菁者莪》“錫我百朋”的記載相同。朋數比商代所見為多。

  金(銅)作為貨幣,也較商代更為流行。金文常見以金為賞賜,其單位為鋝;還有罰金,數額多的達到三百鋝;曶鼎記贖五人,用百鋝。鋝是重量單位,相當六兩,另一說相當十一又二十五分之十三銖。

  土地轉讓 西周中期以下的金文,出現有土地轉讓的事例,有的是交易或互換,有的是賠償。前者如衛盉所記,矩伯以田為代價,從裘衛那裡兩次交換禮玉和皮幣,交換以貝朋為價值尺度,田價分別為八朋一田和六朋多一田;或如五祀衛鼎所載,裘衛以五田換取邦君厲的四田。所謂“田”,均指百畝的一夫之田。後者如散氏盤所述,夨王因為攻擊瞭散氏,被迫割讓一部分土地給散。

  為瞭取得土地轉讓的法律效力,交易者有時要向執政大臣報告,如裘衛的兩次交易,都得到大臣們的允可;有時采取析券的形式;有時采取立誓的形式。土地轉讓時必須由雙方人員到場。丈量有關土地,稱為“履”。確定瞭的地界,用封樹的方法作出表識,加以記錄,有時還要繪成地圖。轉讓的契券,雙方分別保存,並將副本上交官府收藏,以備查考。這種土地轉讓,尚未具備完全自由買賣的性質,但可視為後世買賣的濫觴。

文 化 思 想

  禮樂 西周禮制繼承商代而有所變革。周初,力求扭轉商末流行的奢靡風氣,曾反復告誡禁止酗酒。從成王時的《尚書·酒誥》,到康王時的大盂鼎銘文,都講到必須遵奉周文王的告誡,不得縱酒。反映到青銅制造的禮器上,商朝常見的許多酒器,西周時逐漸歸於消失。

  周禮非常繁縟,據《周禮》有吉、兇、軍、賓、嘉五禮:吉禮指對先祖與各種神祗的祭祀;兇禮指喪葬,還包括對天災人禍的哀吊;軍禮指戰爭,以及田獵、築城等動員大量人力的活動;賓禮指諸侯對王朝的朝見、諸侯間的聘問和會盟等;嘉禮指婚、冠、饗燕、慶賀、賓射等。所有禮制都和法律一樣,體現出貴賤等級的區分。

  樂在西周很受重視,有專門職官管理。金文中也記有樂官。例如師簋“命汝司乃祖考舊官小輔(鎛)眔鼓鐘”,即相當《周禮》的鎛師和鐘師。

  周代有的樂舞起源很早,如《大武》為周武王克商所作,曾在武工凱旋告於周廟時表演。這一樂舞的歌辭還保存在《詩》中,即《周頌》的《武》、《酌》、《桓》、《賚》等篇。

  宗教 周人的宗教觀念,與商代有較大的不同。商代那種尚鬼的神秘色彩,到西周已經淡薄。周代的祭祀對象分為天神、地祗、人鬼三類。天神有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風師、雨師;地祗有社稷、五祀、五嶽、山林川澤、四方百物;人鬼則指祖先而言。

  人殉現象在西周不像商代那樣普遍。由於沒有發現相當於殷墟西北岡、武官村規模的大墓,當時人殉數量尚難判定。用人作為祭祀的犧牲,在西周時期亦史無明文記載。

  宗教思想的變化也表現在青銅禮器的紋飾上。商代流行的帶神秘意味的花紋,隻在周初延續瞭一個時期。到西周中期,大多數禮器的紋飾都圖案化瞭,除裝飾作用外,很少再有宗教或神話的意義。

  祝宗卜史 周初封周公長子伯禽於魯,曾分以祝、宗、卜、史宗教事務的官員。當時這種人的地位較高,如太史可稱為公。後來他們的重要性逐漸降低,以至在社會中不再有顯赫的身分。

  祝管理禱祝,宗管理祭祀,卜職司卜筮,史職司文書記事。由於他們的專業需要特殊訓練,常在傢族中世襲。例如陜西扶風莊白一號窖藏青銅器銘文所見史墻一傢,從商末到西周中期代代都任史職,說明其職業的封閉性。

  殷商時期使用甲骨的卜法繼續流行。已發現的周人甲骨最早有周文王時代的,其形制與殷墟出土的商代甲骨相近,足見商周卜法間有一定的聯系。西周甲骨也有上刻卜辭的,曾在山西洪洞坊堆、陜西長安豐鎬遺址、北京昌平白浮等地發現,而以陜西周原所出最多。

  這一時期使用蓍草的筮法與卜法並用。筮書就是《周易》。當時常先筮後卜,特別在占問國傢大事時更要如此。在周人心目中,卜法比筮法更為重要,所問的事越重要,越要采用卜法。這叫做“筮輕龜重”或“筮短龜長”。

  學校 西周已有較發展的教育制度。在國人鄉裡中設立的學校,稱為庠(一說稱序),教授知識技藝。貴族子弟的教育更為完備,專設有小學、大學。貴族子弟滿八歲入小學,到十五歲成童時入大學。《周禮》有師氏、保氏兩官,從他們的職掌看,教育的內容包括德行、技藝和儀容等方面。技藝兼及文武,有禮、樂、射(射箭)、禦(駕車)、書(文字)、數(算術),稱為六藝。

  典籍 西周時期文獻流傳至今的為數不多,《尚書》中出於西周的,有《牧誓》、《洪范》、《金1縢》、《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誥》、《洛誥》、《多士》、《無逸》、《君奭》、《多方》、《立政》、《顧命》、《康王之誥》、《呂刑》、《費誓》等篇,內容的時代自武王到穆王,而以成王時占大多數。這十幾篇記述瞭周初史事和政治情況,有重要歷史價值。

  《逸周書》也有一些篇屬於西周。例如《克殷》、《世俘》、《商誓》、《度邑》、《作雒》、《祭公》、《芮良夫》等篇,都是關於西周的重要史料。

  有重大文學價值的《詩經》,包括有很多西周時期的作品。有的是采自民間的民歌,如《豳風·七月》之類;有的則用於朝廷廟堂,收入雅、頌。一些篇有準確作者,例如《大雅·烝民》為周宣王時尹吉甫作。這些詩歌或反映當時社會狀況,或描寫歷史事跡,或對朝政進行頌揚及諷刺。

  《周易》本為占筮用書,其經文主要成於西周時期。卦辭、爻辭中有些內容與周人歷史有關,如康侯用錫馬蕃庶等。由於占筮必須由卦象推類,逐漸被賦予抽象的意義。有的卦、爻辭,如《泰·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即使從字面上也可看出其哲學意味。

  天道觀 從西周文獻和金文看,周人的天道觀較之商代有相當大的發展。西周統治者強調天命和德的觀念,認為文王有德,故受天之大命,武王有德,故能克商。德的內涵包括敬天、孝祖、保民,既有宗教意義,也有倫理性質。《尚書》所載周公的許多言辭,都反復闡述天命與德的聯系,告誡王和貴族官吏要效法先王,不要失德,否則天命即將失墜,商朝的覆亡是為鑒戒。穆王時大臣祭公謀父繼承瞭他的先祖周公的見解。據《逸周書·祭公》,他曾以同樣的天命與德的觀點勸誡穆王及其他朝臣,類似思想在某些金文中也有所表現。

  這種天道觀到西周晚年遭到動搖。由於當時社會動亂,災禍頻仍,人們對天和祖先的神聖產生瞭懷疑。這個時代創作的一些詩篇,充滿瞭對“浩浩昊天”怨恨不滿的情緒,一時形成思潮,為懷疑以至否定神權的進步思想提供瞭基礎。有樸素唯物主義性質的陰陽五行說開始形成體系。周幽王時臣伯陽父以陰陽之氣解釋地震,史伯也曾提出五行雜和作為比喻,就表明瞭這樣的趨勢。

  科學技術 自然科學知識在西周時期有不少增長。比如在天文歷法方面,《詩經》若幹章裡出現有星宿名稱,而且以其在天空的位置來確定季節和農作。傳統的二十八宿體系,很可能在這時已經構成。周人非常註意月相,稱月的有光部分為霸(魄)。周人記年月日常提到“初吉”(另有“既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與商代不同。有學者認為這是依月相把一月分劃作四個段落。《詩·十月之交》還詳記瞭周幽王六年(前776)的一次日食的月日幹支,並涉及其前半個月的一次月食。

  地理知識也有發展。如《尚書·洛誥》記載成王時建洛邑曾繪有地圖;康王時宜侯夨簋金文提到王觀看“武王、成王伐商圖”和“東國圖”,可知不僅有一般地圖,還有軍事歷史地圖存在。

  《詩經》有許多草木蟲魚名稱,分類繁細,表明人們對動植物的認識漸趨進步。

  青銅器的冶鑄繼承瞭商代的傳統。西周青銅器龐大者如周初的龍紋五耳鼎(陜西淳化史傢塬出土)高一百二十二厘米,晚期的胡簋高五十九厘米,在同類器物中都很突出。

  商代曾經出現的嵌鑄隕鐵的青銅器,西周也有實例。在河南浚縣辛村發現一鉞、一戈,屬西周早期,都有隕鐵制成的刃部,鐵刃的基部都特制成一定形狀,以確保固定在青銅部分裡面。這說明當時對隕鐵的性質有瞭進一步的瞭解。

  《詩經》不少篇描述瞭西周蠶桑生產的情況。當時絲織品在考古工作中已有發現,並證明《周禮》及金文所謂黹即刺繡的存在。陜西寶雞茹傢莊的西周中期墓葬發現絲織品上有刺繡,帶有鮮明的紅、黃顏色,據研究,色彩系用硃砂、石黃塗畫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