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

  北宋大文學傢。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四川眉山人。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進士及第。六年,參加制科考試,獻《進策略》、《進論》各二十五篇,入第三等,授官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廳公事。他主張革新,認為當時有三患:一患無財,二患患無兵,三患無吏,提出以“課百官”來整頓吏治,以“安萬民”來緩和階級矛盾,以“厚貨財”來理財富國,以“訓軍旅”來整軍經武。但是,他主張漸變,反對速變,認為法“茍不至於害民而不可不去者,皆不變也”。

  熙寧二年(1069),宋神宗趙頊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變法,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相繼推行均輸、青苗、農田水利、免役、市易、方田均稅等新法。蘇軾認為,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是侵犯戶部、度支、鹽鐵三司之權,免役法是加重市民和農民的負擔,青苗法也是放債取利,均輸法是朝廷與商賈爭利,反對新法。四年,他請求外任,授杭州通判。他與知杭州陳述左整治六井,解決瞭杭州人民用水困難。七年,改知密州(今山東諸城)。當時朝廷推行手實法,蘇軾認為不便於民,沒有執行,不久朝廷廢罷此法。九年,改知徐州。徐州發生大水災,蘇軾組織人民修補堤壩,動員軍隊防洪搶險,並親自住在城上指揮。元豐二年(1079),改知湖州。當時,王安石已經罷相,禦史中丞李定、監察禦史裡行舒亶摭拾蘇軾詩文中語,攻擊蘇軾怨謗神宗,把他逮捕入禦史臺獄,貶為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他在黃州的東坡,開荒種地,自稱“東坡居士”。

  元豐八年,神宗去世,司馬光任門下侍郎,開始廢除新法。召蘇軾還朝,授禮部郎中。次年,升翰林學士、知制誥。他不同意司馬光盡廢新法,主張保留免役法。在守舊派內部的派系鬥爭中,被列為蜀黨(見蜀洛朔黨爭)。元祐四年(1089),請求外任,歷知杭州、潁州(今安徽阜陽)、揚州,曾疏浚西湖,賑濟貧民,多有政績。八年,被召還朝,任兵部尚書兼侍讀。哲宗親政,蘇軾出知定州(今河北定縣)。紹聖元年(1094),蘇軾又被貶至惠州(今廣東惠陽西)安置。四年,再貶儋耳(今海南省儋縣)。元符三年(1100),北歸。徽宗建中靖國元年(1101),至常州,病死。

  蘇軾的主要成就在文學,他的散文,氣勢磅礴,自然流暢,成為北宋古文運動(見古文運動)的主將。與父蘇洵、弟蘇轍,同列於“唐宋八大傢”。他的詩,灑脫豪放,格調清新,自成一體。特別是他的詞,一掃晚唐五代以來綺麗柔靡之風,狀景寫人,抒情言事,慷慨激昂,清新豪邁,開創瞭豪放詞派。另外,他工於書法,是宋代四大書法傢之一;又善於繪畫,講究神似。蘇軾是中國歷史上的大文學傢、藝術傢。有《蘇東坡集》等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