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述南朝劉宋一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梁沈約撰,含本紀十卷、志三十卷、列傳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個別傳文有殘缺,少數列傳是後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補。八志原排在列傳之後,後人移於紀、傳之間,並把律曆志中律與曆兩部分分割開。

  沈約(441~513),字休文。吳興武康(今浙江德清西)人,出身江南大族。曆仕宋、齊、梁三朝,曾自稱“少好百傢之言,身為四代之史”。齊永明五年(487)時,任太子傢令兼著作郎,奉詔撰《宋書》。他依依據宋代何承天、蘇寶生、徐爰等修撰的《宋書》及其他記述宋代歷史的書籍,增補宋末十幾年的事跡,隻用一年時間,到六年二月就完成紀、傳七十卷,後又續修八志三十卷。沈約以文字稱世,有文集九卷。

  《宋書》收錄當時的詔令奏議、書札、文章等各種文獻較多,保存瞭原始史料,有利於後代的研究。該書篇幅大,一個重要原因是很註意為豪門士族立傳。沈約在宋時曾撰《晉史》,未成。當時流行的諸傢《晉書》,記述典章制度的極少。他在《宋書》諸志中的敘述,往往上溯到魏晉,可以補《三國志》等前史的缺略。禮志把郊祀天地、祭祖、朝會、輿服等合在一起,樂志詳述樂器,記載樂章,都是較好的體例。州郡志對於僑州郡縣的設置分合記載簡略;律歷志詳細記載楊偉《景初歷》、何承天《元嘉歷》、祖沖之《大明歷》全文,從中可反映當時自然科學水平。特設符瑞志,從遠古敘起,既乖體例,又荒誕不經;缺食貨與藝文兩志,亦是該書的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