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代秦國和秦代所遺留下來的簡牘。在戰國和秦代,簡是主要的書寫材料,但是秦簡的實物直到20世紀70年代才第一次發現。

  1975年底,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代屬安陸縣)發掘戰國末年至秦代(西元前3世紀中後期)秦墓時,在11號墓中發現一千一百多枚竹簡,在4號墓中發現兩塊木牘。

  11號墓墓主是擔任過與司法有關職務的地方小官吏。墓中所出竹簡裏有秦律的部分抄本(包括《田律》、《廄苑苑律》、《倉律》、《效律》等多種律文中的一些條文)、對秦律的問答體詮釋、關於治獄的各種文書程式的匯編(原題為《封診式》)、南郡守發給屬縣的文書(原題為《語書》)、秦昭王元年(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間國傢與墓主傢庭的大事年表、格言和字書的抄本,以及兩種講時日禁忌等迷信的《日書》。這座墓是秦代(始皇三十年或稍後)下葬的,不過所出簡冊大概有不少是戰國末年的抄本。4號墓的木牘是傢信,從內容看是戰國末年的。

  在發掘睡虎地秦墓之前,1972年曾在鄰近的地方發掘瞭一座葬式和隨葬物跟睡虎地秦墓很相似的墓葬──大墳頭1號墓。墓中出瞭一塊記隨葬物的木牘。發掘者定此墓為西漢墓 .睡虎地秦墓發掘之後,有人認為這應是秦代墓。

  1979年又在四川青川縣的一座秦墓(50號墓)裡發現瞭兩塊木牘,其中一塊抄有秦武王關於更修田律的詔書。

  秦律制定於戰國時代,秦亡以後全部亡佚,新發現的秦律是中國現存的最古法律(見雲夢秦律)。秦代統治時間很短,流傳下來的秦國和秦代史料,特別是社會經濟方面的史料,非常貧乏。秦律等新史料的發現,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瞭這個缺陷。通過這批珍貴史料,對當時的國有經濟、奴隸勞動、土地制度、階級關系、官制、刑法以至社會一般生活等方面情況,可以獲得很多新的知識。睡虎地11號墓所出竹簡還抄錄瞭戰國晚期魏國的一段《戶律》和一段《奔命律》,對於研究戰國社會很有幫助。同墓所出的大事年表對《史記》的某些記載起瞭補充或糾正的作用,也是很有價值的史料。

  秦簡的發現對漢字發展史的研究,也提供瞭重要史料。自古相傳秦代開始使用隸書,但是秦隸的面貌究竟如何,過去一直不清楚。現在發現的秦簡,所用的字體同小篆有相當明顯的區別。例如見於睡虎地11號墓秦簡的全部“水”字旁,都已經簡化為“

”旁。這種字體應該就是秦隸。通過秦簡,不但可以認識秦隸的真面目,還可以知道隸書實際上在戰國時代,至少在戰國晚期的秦國,就已經初步形成。所謂程邈作隸書,應該理解為程邈對當時民間流行的這種新字體,作瞭一些整理總結的工作。睡虎地4號墓傢書木牘上的隸書,寫得很草率,從中還可以清楚地看到草書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