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權奸、賣國賊。字會之。江甯(今江蘇南京)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登進士第,曆官太學學正、職方員外郎、禦史中丞。曾主張抗金,反對割地求和。金軍攻佔開封後,欲立張邦昌為帝,秦檜進議狀,主張另立宋朝宗室為帝,反對成立張邦昌偽楚政權,遂被金軍驅擄北去,旋即降敵。秦檜在金廷大倡和議,故於建炎四年(1130)被金將完顏昌放回南宋。秦檜得宋高宗趙構信用,官至宰相,因提出“南人歸南、北人歸北”的主張,罷相閒居。紹興七年(1137),秦檜任樞密使,與宰相張浚勸說宋宋高宗收回由嶽飛並統淮西等軍的成命,招致淮西軍的嘩變投敵。紹興八年,秦檜重新拜相,力主和議,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詔書。紹興十年,金朝都元帥完顏宗弼領兵南侵,嶽飛等軍大舉北伐,屢破金軍,進逼開封,秦檜卻慫恿宋高宗迫令班師(見郾城之戰)。紹興十一年,宋高宗與秦檜解除嶽飛、韓世忠等大將軍權,誣構謀反罪狀,殺害嶽飛,與金朝再次簽訂屈辱的和約(見紹興和議)。宋向金稱臣、納貢、割地,金朝規定宋高宗不許以無罪去首相。秦檜再次任相十八年,獨攬朝政,排除異已,大興文字獄,極力貶斥主張抗金的官員,壓制抗金輿論,篡改官史,獎勵歌頌和議的詩文。他還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經界法,丈量土地,重定兩稅等稅額,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稅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貧民下戶因橫征暴斂而傢破人亡。紹興二十五年病死。

  

參考書目

 曾瓊碧:《千古罪人秦檜》,河南人民出版社,鄭州,1984。

 王曾瑜:《秦檜事跡述評》,《江西社會科學》198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