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投資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經營和管理的一類投資基金。又稱共同基金。

  互助基金通常由投資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起設立,通過發行基金證券由投資者認購方式籌集資金,然後投資於證券市場上各種上市公司的股票、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有些互助基金還投資於期權、期貨,以及貨幣市場上的各種短期金融工具。

  根據投資目的,互助基金可分為積極型的成長基金和保守型的收入基金。前者關心投資基金的長期期增值,後者註重投資基金的即期最高收益。因此,成長基金的投資目標是具有高資本增殖能力的各種股票和期權,收入基金則側重投資於各種利息高的貨幣市場金融工具、債券和分配股息紅利較多的股票。

  互助基金作為一種合作投資方式,其特征是集中小額投資人的資金,交給專傢去投資和管理,收益歸原有的投資人所有,使資金不斷增殖。由於互助基金為投資者提供瞭資產風險管理和專業投資服務,通常要收取管理費,一般每年不超過互助基金資產額的1%。對投資者而言,互助基金一方面有利於分散投資,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另一方面,請投資專傢經營和管理投資資金,可減少盲目投資帶來的損失。

1992年7月3日,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在北京發行8000萬元共同投資基金。北京市民在填寫認購單

  互助基金起源於歐洲,盛行於美國,已遍佈世界各地。1990年11月9日法國東方匯理銀行亞洲投資有限公司在香港宣佈成立“上海基金”,這是第一傢以中國為特定投資對象的共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