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性的海關組織。由原歐洲區域性組織發展成為包括100多個成員國的廣泛的國際間合作組織,是世界各國為統一關稅制度、簡化海關手續而設立的國傢間協調組織。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佈魯塞爾。

  成立經過 1947年9月12日,參加歐洲經濟合作委員會會議的13個國傢政府代表在巴黎發表聯合聲明,同意在佈魯塞爾設立一個歐洲關稅同盟研究小組。1950年,該研究小組擬訂的《建立海關合作理事會公約》、、《海關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公約》和《海關征稅貨物估價公約》三個公約草案被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核定。聯邦德國、西班牙、法國、愛爾蘭、挪威、英國、希臘、丹麥、瑞典、土耳其等10國先後分別簽署瞭《建立海關合作理事會公約》。該公約於1952年11月4日起對各批準國生效。此後,比利時、盧森堡、奧地利、意大利、瑞士、葡萄牙、荷蘭等7國又陸續簽署瞭該公約。1953年1月26日在佈魯塞爾召開的第一次代表大會上,海關合作理事會宣佈正式成立。

  機構 海關合作理事會的最高機構是其全體代表大會。下設有總政策委員會、常設技術委員會、海關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委員會、海關估價技術委員會、反舞弊和反走私委員會、集裝箱海關公約管理委員會、協調制度委員會及財政委員會等委員會和秘書處。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下設稅則目錄分類、海關估價及海關技術等三個職能司。根據需要,理事會還可以設立若幹臨時性工作小組和特設委員會,於完成任務後解散。

  職責 海關合作理事會,以研究加強各締約國海關技術合作和擬訂各種海關公約等為基本職責。它通過制訂《海關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公約》、《海關征稅貨物估價公約》、《關於包裝用品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關於簡化和協調海關業務制度國際公約》、《關於實施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七條的協議》以及《關於預防、調查和制止違犯海關法罪的行政互助的國際公約》等10多個海關公約和50餘個建議書,在為協調和統一各國海關制度及進一步簡化各國海關手續等方面發揮瞭重要作用。1983年制訂的《關於協調商品名稱與編碼制度的國際公約》已被60多個國傢采用實施。

  中國於1983年7月加入海關合作理事會,1986年7月加入由海關合作理事會代管的《集裝箱海關公約》;1988年5月又加入《京都公約》,同時接受其《關於保稅倉庫的附約》和《關於暫準進口貨物按原狀復出口的附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