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由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傢規定和有關資料,根據特定的目的,遵循適用的原則、範圍、程式和標準,運用科學的方法,以統一的貨幣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的評定估價。科學地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可以如實地反映國有資產的價值量及其變動,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和有效、節約使用,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

  物件與範圍圍 國傢資產占用單位在發生下列情況和行為時,應當進行資產評估:①資產出售;②企業兼並、聯營、股份經營;③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舉辦合資經營企業或者合作經營企業;④企業清算;⑤企業、單位改變所有制性質;⑥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況和行為。國有資產占用單位發生資產轉讓、抵押、擔保、企業承包、租賃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行為,也需要進行資產評估。國有資產評估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國有資產評估遵循真實性、科學性、可行性原則,依照法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對被評估的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價。

  管理機構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管理和監督。持有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或者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可的臨時評估機構,可以接受資產占用單位的委托,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評估程序 國有資產評估,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申請立項。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單位,應按隸屬關系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交資產評估申請書,並附具評估前的財產目錄和有關會計報表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接到資產評估申請書後,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進行評估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申請單位據此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

  ②資產清查。受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在對資產占用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核實資產帳面與實際是否相符,經營成果是否真實,據以作出鑒定。

  ③評定估價。受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資產原值、凈值、新舊程度、重置成本、獲利能力等因素,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評估方法,對資產價值進行評定估價,並在評估工作結束後,向委托評估的單位提出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④驗收確認。委托評估的占有單位取得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後,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在規定期限內對報告書組織審核、驗證、協商,確認資產評估結果並下達確認通知書。資產占用單位對確認通知書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後的評估價值,作為調整資產帳面價值,參股、入股價值及確立成交價格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