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語中用來表示停頓、語氣以及詞語性質和作用的標記。

  句讀 中國的古籍,沒有類似今天使用的標點。古代有些文字(例如甲骨卜辭)有時用分行或隔離來表示停頓,這種情況也並不普遍。所以歷來認為學會斷句是讀書的基本要求。漢代的《禮記·學記》上記載:“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辯志。”經學傢鄭玄(127~200)註:“離經,斷句絕也。”當時表示斷句的符號是“丶”和“嶶”。文字學傢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說:“丶,有所絕止,丶而識之也。”又說:“嶶,鉤識也。”就是說,“丶”用來表示較小的停頓,“嶶”表示較大的停頓。這在史學傢司馬遷(約公元前145)的《史記·滑稽列傳》上也得到證明:“朔初入長安,至公車上書,凡用三千奏牘。……人主從上方讀之,止,輒乙其處,讀之二月乃盡。”文字訓詁學傢段玉裁在《說文解字註》中加以解釋:“乙其處”就是“嶶其處”。說明“嶶”表示較明顯的停頓。20世紀初發現的漢簡(《流沙墜簡》)中有使用瞭這種符號的簡片。“嶶”和“丶”漢朝人稱之為句讀。古代的“句”讀音如同“鉤”,許慎講的“鉤識”也就是句號的意思。“讀”音逗,含有停頓的意思,用來表示句中的停頓。這兩種符號到瞭宋代才逐漸推廣使用,但形態有些改變。一種是句號用“。”,讀號用“丶”;另一種是句號讀號都用同樣的點,句號的點用在字旁,讀號的點用在兩字之間。宋元時代出版的書籍,特別是經書,一般不加句讀。句讀符號多用於教學或校勘方面。元黃公紹編輯,熊忠舉要的《古今韻會舉要》中說:“凡經書成文語絕處,謂之句;語未絕而點分之,以便誦詠,謂之讀。今秘書省校書式,凡句絕則點於字之旁,讀分則點於字之中。”由此可見,句讀是在誦詠時或校勘時使用的符號。宋刻本也有仿照校書式印上圈點的,但不多見。

  元明的刻本小說多在句子的末瞭加圈,也有一律用“丶”或用“。”的。有些戲曲和啟蒙讀物也采取這種方法。明刻本小說還增添瞭人名號和地名號,前者是在人名右邊加一條直線,後者是在地名右邊加兩條直線。

  標點這兩個字,始見於宋代。《宋史·何基傳》:“凡所讀,無不加標點,義顯意明,有不待論說而自見者。”這裡的標點指的是閱讀古書時添加的句讀符號,即所謂舊式標點。

  新式標點 新式標點是模仿西方的書寫習慣而借用的,在清代末年才開始使用。翻譯傢嚴復(1853~1921)的《英文漢詁》(1904)是最早應用外國標點於漢語的著述。“五四”運動(1919)前些年,不少作傢已經開始使用新式標點。《新青年》雜志第4卷(1918)也開始部分地使用。由於漢語文有自己的特點,特別是當時的出版物多半采取直排方式,照搬西方的標點有時會遇到困難,於是使用者都做瞭不同程度的修改。這樣就出現標準不一的現象。1919年馬裕藻、朱希祖、錢玄同、劉復、周作人、胡適等人聯名提出《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並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一次大會上議決,1920年由當時的教育部正式頒行。這個議案先說明瞭使用標點符號的必要性,再列出各種符號,包括句號、點號、分號、冒號、問號、驚嘆號、引號、破折號、刪節號、夾註號、私名號、書名號共12種。

  “五四”運動以後,公佈的標點符號逐漸普遍推廣應用。比較西方使用的標點,有幾處明顯的不同:①句號用“。”,不用“.”,這是為瞭醒目。②引號用『』和「」,不用””和‘’。這是為瞭適應直排文字的特點,是依照日本的用例而加以變通的。③西方文字的人名和地名等專有名詞的開頭用大寫字母表示,漢字沒有這種標記,所以要有私名號和書名號。

  1951年國傢出版總署重新公佈《標點符號使用法》,包括14種符號:

  ①句號(。)表示一句話完瞭之後的停頓。

  ②逗號(,)表示一句話中間的停頓。

  ③頓號(、)表示話中間並列的語匯(包括作用跟並列的詞相仿的並列的短語,並列的分句)之間的停頓,又表示“次序語”之後的停頓。

  ④分號(;)表示一句話並列的分句之間的停頓。

  ⑤冒號(:)表示提示語之後的停頓。

  ⑥問號(?)表示一句問話完瞭之後的停頓。

  ⑦感嘆號(!)表示一句感嘆話完瞭之後的停頓。

  ⑧引號(「」『』)表示文中引用的部分。

  ⑨括號(())表示文中註釋的部分。

  ⑩破折號(──)在文中表示底下有個註釋的部分。又表示意思的躍進。

  ⑪省略號(……)表示文中省略的部分。

  ⑫著重號(·用在文字的右邊)表示文中特別重要的語句。

  ⑬專名號(──用在文字的左邊)表示文中的人名、地名、團體名之類。

  ⑭書名號(

用在文字的左邊)表示文中的書名、篇名之類。

  以上的符號,有專門表示語言中的停頓的點號(如逗號、句號等),有專門給書面語作標記的標號(如引號、括號等),也有兼有點號和標號性質的符號(如問號、感嘆號)。同1919年公佈的方案相比,增加瞭頓號和著重號,同時把”點號”、”驚嘆號”、“刪節號”、”夾註號”、”私名號”改稱”逗號”、”感嘆號”、“省略號”、“括號”、“專名號”。

  由於出版物由直排改為橫排等原因,在使用中對上述規定作瞭如下的修正和補充:①橫排時引號改用””和‘’。②書名號用《》、〈〉。③增加間隔號(·用在兩個字的中間)表示人名中的音界,也用在書名和篇名中間。此外,還有一些符號擴大瞭使用范圍。例如破折號也用來表示時間、地點、數目的起止,或用來表示人或事物之間的關聯。這樣用的時候,有人稱之為連接號。表示聲音的延長,有人也用──。表示聲音的斷續,有人用……。也有人把感嘆號和問號用在一起,如!?或?!,表示反詰語氣,多見於文藝作品。至於表示文中某些詞語須另外加註解釋,一般用數字表示;對篇題的註解多用*表示。

  

參考書目

 徐世榮:《標點符號講話》,大眾書店,北京,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