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皮卡爾

  比利時作傢、文藝評論傢。用法語寫作。生於佈魯塞爾一個律師傢庭。1854年在中學修辭班畢業,做過水手。1860年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創辦《自由報》(1865),編纂巨著《比利時法典》。他寫瞭不少小說、散文、回憶錄、劇本,,如《關於律師的反論》(1879)、《海軍上將》(1883)、《我的法學傢叔叔》(1884)、《執達員的夜班》(1885)、《陪審員》(1887)、《簡單的生活》(1893)、《關於戲劇更新的講話》(1897)、《認錯》(1901)、《祖國的感情》(1904)、《一個青年的海上日記》(1910)、《在講兩種語言的地區》(1923)等,他還編過《比利時散文選》(1888)。

  1881年,皮卡爾和奧克塔夫·莫斯等創辦文藝周報《現代藝術》(1881~1914),由於他不滿於《青年比利時》雜志主編瓦萊爾的“為藝術而藝術”的主張,從1883年起與這份雜志展開論戰。皮卡爾大力提倡社會的、政治的、民族的文學,吸引瞭一大批進步作傢,包括維爾哈倫、勒蒙尼耶等人,對比利時文藝擺脫外來影響、向民族化方向發展起瞭重要作用。皮卡爾在《現代藝術》上發表的論文,曾在1886年收集成冊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