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語法學的一個主要流派。8世紀產生於伊拉克南方的海港城市巴士拉。這座城市當時是這一地區的交通樞紐和商業中心,為阿拉伯伊斯蘭文化與中世紀外國(希臘、波斯、印度)文化的接觸提供瞭方便。這裏的語言學傢為瞭維護阿拉伯語的純潔性和推廣阿拉伯語的需要,參照亞裡斯多德的邏輯學原理,採用慣用法、分析法和類比法等,研究阿拉伯半島中央地帶和紅海西岸若幹部族比較規範的阿拉伯語以及古代史話、古詩、阿拉伯諺語等材料,探索阿拉伯語的一般規律,從而擴大瞭100年來阿拉伯語言研究的成成果,建立起一個比較完整的阿拉伯語法體系,構成一個獨立的學派。

  這個學派的創始人'A.海利勒制定瞭一個阿拉伯語法大綱。但這個大綱並未寫成文字流傳下來,隻由他的學生西伯維加以充實發展,寫成第一部阿拉伯語法著作──《書》。此書長達千頁,分上、下兩卷。上卷及下卷前一部分講句法,下卷後一部分講詞法。書中把詞分為名詞、動詞和虛詞3類,而統領全書的是“施事”、“受事”論的格位學說,論據豐富,權威性高。書中引證瞭1050行詩,其中1000行都出自名傢。

  巴士拉學派為阿拉伯語法學奠定瞭堅實的理論基礎。它雖曾受到庫法學派延續百年的挑戰,但它的基本觀點卻一直未被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