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隋唐間樂律學傢。河北范陽祖氏傢族律曆算數學的傳人之一。隋初開皇(581~600)年間任協律郎,參定雅樂,曾奉命向陳山陽太守毛爽學習“京房律法”,亦曾建言用“三百六十律”,未被採納。入唐後,歷任著作郎、吏部郎、太常少卿等職。

  武德九年(626)唐高祖“詔太常少卿祖孝孫,協律郎竇璡等定樂”,至貞觀二年(628)樂成。按隋代宮廷中鐘樂的十二律,“其五鐘設而不擊,謂之啞鐘”。經祖氏傢學的律學理論與張文收的“耳決之明”相結合,,才在實踐中真正解決瞭調律和十二律旋宮的問題,自此成為唐以後歷代樂律志中的千古美談。

  貞觀十四年(640),張文收繼祖孝孫業績,再次定樂而受頒賜之時,孝孫已故,除有關《音樂志》、《禮樂志》載有他的學說之大要外,他的所有律學著述都沒能傳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