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唐代以來設置的訓練和管理宮廷音樂表演人員的機構。唐高祖武德年間(618~626)開始設立內教坊,置於宮中。武後如意元年(692)改名雲韶府。開元二年(714)以後,又恢復舊名,設內教坊於蓬萊宮側;還在長安、洛陽分別設左教坊、右教坊,並派教坊使掌管。教坊管理教習歌舞、散樂之事,即當時所稱的俗樂,以區別於太常寺掌管的雅樂。《資治通鑒》卷二百十一(開元二年正月):“舊制:雅俗之樂皆隸太常。上精曉音律,乙太常禮樂之司,不應典雜伎,乃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樂。”但但一部分俗樂樂人的訓練機構,以及鼓吹樂中所用俗樂仍歸太常寺管轄。唐玄宗時,長安教坊曾多達11400人,依其技藝的高低,分成若幹等級。平民傢的女子,主要學彈琵琶、五弦、箜篌、箏等,稱為“彈傢”;一般的藝人,屬雲韶院,稱為“宮人”;技藝最高的藝人,屬宜春院,她們常在皇帝面前表演,稱為“內人”、“前頭人”。宜春院的藝人少,每當勤政樓大會演出時,宜春院人不足,便以雲韶院藝人補充。崔令欽《教坊記》記述此時教坊中的佚聞、瑣事,可使後人瞭解到教坊機構設置和演出的一些情況。

  北宋初年,宮廷仍因襲唐代舊制,設立教坊,分為4部:大曲部、法曲部、龜茲部、鼓笛部。各部使用樂器不同,並有各自擅長演奏的曲目。到靖康三年(1127),北宋政權崩潰,教坊便隨之而解散。南宋紹興十四年(1144),又設置教坊,根據樂工所擅長的技藝分為13部:篳篥部、大鼓部、杖鼓部、拍板部、笛色、琵琶色、箏色、方響色、笙色、舞旋色、歌板色、雜劇色、參軍色。北宋教坊樂隊規模相當龐大,據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載,宋徽宗生日天寧節時,為他祝壽的典禮中,教坊樂隊所用樂器有拍板10串、琵琶50面、杖鼓200面、箜篌2座、大鼓2面、羯鼓2座,還有簫、笙、塤、篪、篳篥、龍笛等。南宋教坊樂隊規模較小,據宋代周密輯《武林舊事·乾淳教坊樂部》載,奏拍板者7人,彈琵琶者8人,擊杖鼓者35人,還增加有箏、嵇琴等樂器,計有演奏人員490人。如果要進行更大規模演出時,仍臨時招收民間樂工和兒童參加。至紹興三十一年(1161),由於戰亂,又一次解散教坊,樂工被安置在德壽宮或“臨安府衙前樂”任職。元世祖時,曾搜訪舊教坊樂工,奏樂於萬壽山便殿,後設置教坊司。明代也設有教坊司,掌管宴會大樂。然而自南宋以來,由於民間音樂的迅速發展和提高,宮廷的演出已逐漸較多地依賴民間藝人入宮供奉,教坊的作用已遠不能和以前相比瞭。至清代教坊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