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音樂中的一種結構形式,是板式變化體的結構基礎。它的唱詞是相對齊整的十字句或七字句,在音樂上則是以平衡對稱的兩個樂句構成的樂段,俗稱上下句。

  上下樂句的結構,可以是平行式的,也可以是對比式的。但無論哪種結構,形成上下樂句對稱的要素在於樂句的終止形式。從調式的意義上看,上句一般屬於動態性質,它的中結音通常落於調式的不穩定音上,意味著矛盾的開展;而下句一般屬於靜態性質,它通常以調式的主音構成終止,意味著矛盾的統一或暫歸統一一。如此循環反復,構成整段的唱腔。

  在板式變化結構的戲曲唱腔中,上下句是最基本的曲體結構形式,它是各種板式唱腔的發展基礎。各種板式、各種行當,以至正調 反調的唱腔,都是從一對上下句的旋律中衍變而來的。

  板式變化結構的唱腔,無論其組織如何復雜,都不能違反上下句這一基本結構規律。例如大段唱腔前的導板,必作上句使用,導板後無論接慢板、原板或其他板式,都從下句開始。有時,唱腔中某一樂句可以有連續的疊句或垛句出現,甚至在上下句之間插入其樂句,使樂段的結構變得復雜起來,但上下句的性質不變,仍然保持其平衡對稱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