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舞臺上演出的輔助工作者。又稱“走場”、“值臺”、“打雜師”。其職務為:打門簾、擺桌椅、遞砌末、撒火彩、幫助演員在場上更換衣裝,演員做高難度動作時進行安全保護等。李鬥《揚州畫舫錄》:“小鑼司戲中桌椅床凳,亦曰‘走場’。”據此可知,直到18世紀末的昆曲戲班中,檢場工作仍由樂隊兼管。其後,隨著戲班規模的擴大,表演技巧的進一步提高,檢場工作才由專職人員擔任。傳統戲曲的演出,是在三面開放的空舞臺上,通過演員的上下場連貫進行的,這就決定瞭檢場工作的必不可缺。從事此此項工作的人,必須通曉劇情,熟悉表演,掌握本職的各種專門技術,動作敏捷、準確,才能使演出有條不紊、一氣呵成。舊時檢場工作是當著觀眾進行的;檢場人穿著日常服裝,不穿戲衣,臉部也不化妝,所以觀眾並不把他們和劇情聯系在一起,一般也不引起觀眾的註意。這種不隱蔽檢場的做法,同戲曲不企圖在舞臺上制造生活幻覺的原則是分不開的。但由於過去沒有專業導演的指導和監督,對檢場人的服裝、行動缺乏精心設計和嚴格要求,因此也會出現一些零亂、不嚴肅的現象。同時也有一些陋習,如由跟包夥計端著茶壺讓演員“飲場”等,都有損於演出的完整性和美感,需要加以改革。從20世紀50年代初起,一般演出都增設二道幕以隱蔽檢場。這雖然在凈化舞臺方面起瞭一定的作用,但並沒有圓滿地解決問題。為瞭用幕隱蔽檢場,常常不得不把正在表演的演員趕到二道幕前面去,然後又讓演員從幕縫裡鉆進來,這對演出的幹擾超過瞭檢場人的活動。有些特技(如撒火彩),也因為不準檢場人露面而被廢棄瞭。所以,究竟應不應該隱蔽檢場,以及如何合理而又巧妙地運用檢場或二道幕,乃是戲曲界有爭議,並且需要通過藝術實踐不斷地求得解決的一個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