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願地通過各種方式參與政治生活的行為。它反映公民在政治系統中政治生活的地位、作用和選擇範圍。

  政治參與是政治的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中的一個核心概念,在20世紀上半葉西方行為主義政治學興起後成為政治學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

  在西方,一般認為政治參與的主要形式為:投票選舉,競選,組織政黨、社團或利益集團等。

  政治參與的類型包括兩個層面的內容:①與不同民主主政治的歷史發展相關的歷時類型;②與每個歷史階段上政治參與的程度相關的共時類型。政治參與的歷時類型主要包括資本主義國傢的政治參與和社會主義國傢的政治參與。按照公民是否對於自身利益具有行為能力以及是否作為行為標準,政治參與的共時類型主要有自動參與、動員參與和消極參與。一般而言,民主程度高的國傢自動參與作用的范圍大於其他類型,民主程度低的國傢消極參與的作用范圍大些;同時,三種共時類型之間呈現出一種動態或互相轉化關系,即消極參與在諸多因素影響下可以轉化成動員參與,甚至最終可以轉化成為自動參與。

  政治參與的深度和廣度,是政治參與的量的規定性。一般來說,可以從如下方面來衡量政治參與的發展程度:①政治參與的人數,②政治參與的渠道,③政治參與的層次,④政治參與的強度。參與強度是指公民的政治參與影響政治系統決策活動的程度和持續性,以及它對整個政治運作過程的重要性程度。它反映的是政治參與的實質方面。一般說來,參與強度與公民在國傢中的地位有關,當公民在國傢中處於被動和消極的地位時,很難形成真實有效的政治參與,也不會對政治過程產生多大影響。

  公民實際參與政治的程度與一個國傢的社會制度的性質有密切的關系。盡管一些資本主義國傢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形成瞭比較完備的民主體制和運行機制,實質上資本主義國傢的政治權力僅僅是資產階級所享有的,而工人階級和廣大群眾政治參與程度是有限的。社會主義制度尤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建立使人民群眾真正參與政治和管理國傢,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利。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等,為人民群眾參與政治實現自己的政治權利提供瞭各種保障和途徑。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水平將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