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旅級至軍區級單位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在上級政治機關和同級部隊中國共產黨的委員會、政治委員的領導下,負責管理所屬部隊黨的工作,組織進行政治工作。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幹人,下設秘書、組織、幹部、宣傳、政法、文化、群眾、聯絡工作等部門或相應的工作人員。主要職責是:①貫徹落實上級政治機關和同級部隊黨的委員會的決議、命令、指示,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傢的憲法、法律在部隊的貫徹執行;領導部隊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統籌部署所屬部隊政治工作,對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治工作指導意見,制定有關規章和措施;督促和檢查政治工作的落實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及時向上級政治機關和同級部隊黨的委員會反映情況,請示報告工作。②領導部隊的組織工作。③領導部隊的幹部工作。④領導部隊的宣傳教育工作。⑤領導部隊的政法工作。⑥與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一起領導部隊黨的紀律檢查工作。⑦領導部隊的文化工作。⑧領導部隊的群眾工作。⑨領導部隊的聯絡工作。⑩領導部隊軍事訓練和執行任務中的政治工作。領導部隊戰時政治工作。全軍的政治工作領導機關為總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