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總預算為瞭平衡預算收支而設置的周轉資金。它是預算後備的一種形式。中國從1953年開始設置預算周轉金。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果由於季節性等多種原因出現收不抵支時,可用周轉金墊支,以保持季度、月度收支平衡;當收大於支時,應將其及時收回以保持原數,並將其逐年結轉,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