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期望效用理論對人類實際決策行為的不可解釋性的理論。由D.卡納曼和A.特沃斯基於1979年提出。他們發現,由於心理因素的影響,人們在不確定條件下作決策時,並不是按照期望效用理論所預測的那樣,理性地去選擇發生概率和價值的乘積最高的那個方案。比如,人們會高估小概率事件的發生,而低估中、高概率事件的發生;並且,人們對收益和損失的感覺是不一樣的,他們對損失更關註,以至寧願冒險去回避損失。為矯正期望效用理論對人類實際決策行為的不可解釋性,,卡納曼和特沃斯基提出瞭預期理論。

  預期理論認為,一個選擇方案的價值V等於Σw(pv(x)。式中x是采納該方案後各種可能的結果,v(x)是某個結果x的效用值,w(p)是對結果x發生的主觀概率p賦予的權重。

  預期理論主要在兩方面不同於期望效用理論。首先,它給事件發生的概率賦予瞭權重,考慮瞭人們高估小概率而低估中、高概率的傾向。其次,預期理論用“價值”替換瞭“效用”概念。效用通常是根據凈資產來定義的,價值則根據獲利或損失的多少來定義。預期理論也考慮瞭人們對於損失更為關註的傾向,體現為獲利和損失的價值函數有不同的形狀。對於損失,它是凸的,相對陡峭;對於獲利,它是凹的,相對平滑。這樣預期理論便很好地解釋瞭傳統期望效用理論無法解釋的現象。